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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患者刀砍医护人员致一死四伤案在合肥开审

2013年11月19日 16: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11月19日,涉嫌故意杀人致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以下简称安医二附院)医护人员一死四伤的被告人彩春锋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图为庭审现场。中新社发 张娅子 摄  

  中新社合肥11月19日电 (李涛)涉嫌故意杀人致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以下简称安医二附院)医护人员一死四伤的被告人彩春锋19日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

  据检方指控,2012年11月6日,被告人彩春锋因患有肾结石,到安医二附院住院治疗,准备接受碎石手术。因术前“灌肠”和“皮试”后感觉身体不适,遂对该医院医护人员产生猜疑和报复心理。同年11月13日,彩春锋到超市购买了一把菜刀,装在背包里乘出租车到安医二附院,在住院部北13楼泌尿外科护士站看到护士长戴某某后,拿出菜刀向戴某某后颈部连砍两刀,致戴当场被砍倒在地。彩春峰又持菜刀追赶护士刘某某,伤及其后颈部,并砍伤前来制止其行凶的医护人员王某、闵某、黄某某。被害人戴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某等三人轻伤一人轻微伤。

  案发后,彩春锋先后接受了两次精神鉴定。一份是由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的,鉴定结果是彩春锋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没有刑事责任能力。2013年4月16日,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彩春锋患有偏执精神障碍,作案的时候应该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对于两份鉴定结果,被害人戴某某家的诉讼代理人并不认可,他们表示对于第二份鉴定结果也有异议。

  庭审围绕着两份精神鉴定意见展开了激烈辩论,被告人彩春锋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成为辩论焦点。同时,公诉人还当庭播放了彩春锋购买菜刀、捅人的视频资料。

  此外,合肥市中院于开庭前,先后两次召开了有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参加的庭前会议,就彩春锋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听取了鉴定专家分析的意见。

  鉴于案情复杂,法庭当天未当庭作出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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