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女子因邻里纠纷用尿泼人 被判拘役两个月

2013年11月19日 17: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梅州11月19日电(唐林珍 黄义涛)记者19日从广东梅州市平远县人民法院获悉,该县东石镇女子李某,因邻里纠纷而向林某泼尿,事后林某以自诉的方式把李某告上法院,平远法院经过审理最终认定被告人李某构成侮辱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据了解,林某与被告人李某是邻居,两家之间仅有一墙之隔,多年来常因小事发生矛盾。2013年9月30日晚上18时左右,林某喝了酒后与其子发生争吵,然后站在自家门坪上谩骂,声音较大,李某以为是在骂她,决定教训一下林某,于是未问清事情前因后果就手提一桶尿出来,用尿勺将尿水向林某肆意乱泼,不仅泼了林某全身,还将林某家的大门、门窗、门坪都泼脏,随后双方争执、扭打起来,直至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这一闹剧方得到平息。

  事发后,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李某构成侮辱罪,予以刑事处罚。法官考虑双方系邻里关系,从化解矛盾、有利促进双方今后和睦相处出发,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多次协调双方进行和解。但由于在庭审前并没有对李某采取强制措施,李某觉得这就是一般的民事官司,很不以为然,甚至态度强硬,认为自己并没有错。在协商无果后,案件进入庭审程序。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某构成侮辱罪,遂作出以上判决。(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