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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河南教育厅处长受贿入狱 多数行贿者照样做官(2)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1月20日 07:11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没有判决书”让行贿者逃脱责罚?

  记者调查发现,对于为何没有对行贿者进行查处,多个市纪检部门表示,因为没有收到判决书,所以不知道有本市公职人员涉及行贿,也就未对其进行查处。

  但孟津县人民法院负责冯哲案一审的审判长陈新安表示,按照相关规定,法院没有义务向行贿者所在单位及纪检部门寄送判决书。

  孔海建也表示,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法院只需要向公诉方、被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送达判决书,如果被告方是国家公职人员,则需向被告方所在单位纪委寄送判决书。

  记者随后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情况,据工作人员介绍,按照一般的程序规定,法院会将判决书寄送给原告、被告和代理律师,但证人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须送达主体。

  今年5月,河南5名官员被查出“戴罪任职”,最长达3年,其中两人还获得升职。

  河南省高院工作人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戴罪升职”事件后,最高人民法院曾出台一项内部规定,要求要向职务犯罪的被告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送达判决书。

  规定出台后,河南省高院不仅会将判决书寄送至案件的原告、被告,还要将判决书向职务犯罪的被告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送达。

  “但是向证人所在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送达判决书,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该工作人员坦承,“目前不是硬性要求。”

  “法院主动寄送,这不符合常理。” 孔海建说,“纪委如果要对行贿者进行处理,应该由其主动向法院索要证据材料和文书作为参考。”

  河南高院另一位工作人员也表示:“证人是作证的,法院是针对原告和被告发的判决书,并不是针对证人发的。法院没有义务向证人所在单位和当地纪委送达判决书。”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副主任许兰亭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目前,对类似受贿案件牵扯出的行贿者,其查处工作主要依靠纪委“主动关注”。

  但孔海建和陈新安均向记者表示,目前,还没有行贿者所在地的纪检部门来要过相关证据材料和文书。

  “如果纪检监察部门知道消息,主动到法院和检察院来了解,法院和检察院就会做详细的介绍。”洪道德说,“如果纪委不主动,这个事情很可能就过去了。”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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