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化局干部告市文化局长侵犯著作权 二审撤诉
一审时,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判定《郭姓源流考》作者曹某败诉,曹某选择上诉,称三门峡原文化局(现已改名为文广新局)局长郭某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11月1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开庭审理了曹某诉郭某著作权纠纷一案,最终曹某选择撤诉。
庭审: 县级文化局干部状告市文化局长侵权
庭审信息显示,曹某为陕县文化局一干部,郭某为三门峡原文化局局长。1996年1月,上诉人曹某在《河南史志》第一期发表了《郭姓源流考》一文;2000年6月,曹某撰写的《虢·郭·三门峡》一书出版;2010年1月,曹某与他人在《三门峡史志》发表了《两国虢国的最后归宿》。曹某认为“郭姓源出虢国”是其著作的研究成果,是其知识产权。
曹某认为郭某对其著作权的侵权体现在2012年1月份,被上诉人郭某受台湾世界郭氏宗亲总会理事长郭石吉的邀请,赴台参加了纪念汾阳王郭子仪诞辰1315周年及郭子仪纪念堂落成典礼。
2013年4月4日,中华郭氏网组织并主办的《癸巳年虢国·郭氏文化论坛》在三门峡召开,郭某作为郭氏文化研究会会长参加了会议。会上,郭某提出在三门峡兴建《中华郭氏宗亲园》的规划和建议。根据当事人陈述,三门峡市政府已经在市中心商务区为“中华郭氏宗亲园”项目预留建设用地。
曹某认为郭某的侵权行为之一,是与台湾郭氏达成在三门峡建“中华郭氏宗亲园项目”的意向,是利用上诉人的著作进行项目开发,是具体的侵权行为。
被上诉人辩护律师表示,“中华郭氏宗亲园”项目并未对原告的著作权产生侵权。同时辩护律师称在1993年已经有案外人徐某发表了类似“郭姓源出三门峡”的观点。
辩护律师认为起诉人是基于大量的历史史料才得出的观点,别人也会进行类似的研究。但曹某认为是自己否定了历史人物欧阳修提出的郭姓起源于荥阳的观点,并从”虢“”郭“的通假字推断出了“郭姓源出虢国”的结论。辩护律师则表示,1957年三门峡虢国墓地发觉并出土了大量的文物,已经有了郭姓起源于三门峡的观点。
同时,辩护律师称“中华郭氏宗亲园项目”是政府行为,并未侵犯曹某的著作权。
最终,控辩双方选择庭外和解,上诉人表示撤诉。
一名业内人士认为,就著作权来说,法律要保护的是作品。曹某将其研究成果“郭氏发源于三门峡”发表,其作品表现在不同的载体上。未经曹某的允许,他人不能对其作品行使发表、署名、修改、复制、发行、广播、表演等权利。但是,郭氏发源于三门峡是一个历史事实,著作权人并不能独占这个事实,不允许旁人涉及。
数据:2013年河预将受理3000件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大河网记者从河南省高院获悉,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数量也呈现高速上升的势头。全省法院2010年受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197件,2011年受理1453件,2012年受理2389件,今年预计将达到3000件左右。
但是,与知识产权纠纷常见、多发的情况相对应的是,社会公众对于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知识了解不多,知识产权法律方面的“法盲”还比较普遍。很多人稀里糊涂就侵权了,侵权了自己也不知道。也有部分权利人不清楚自己权利的边界在哪里,法律要保护的内容和对象是什么,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不当维权和过度维权的现象。 (记者 宋向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