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嫖娼不给钱遭围殴抢劫 行凶者获刑45个月
2013年11月20日 11:0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嫖客不给钱还不让人离开,结果遭到了围殴和抢劫。昨日,市第一人民法院于近日对抢劫者陈某和丁某芳做出了一审判决,两人因抢劫罪均获刑三年九个月。
2009年12月17日零时许,王某星(另案处理)在坦洲一旅店卖淫,嫖客李某灏不仅拒不付钱还不让王某星离开旅店。在得知这一情况后,郑某(已判刑)纠集被告人陈某、丁某芳及姚某红、唐某六、李某平(均已判刑)、华某、伍某生(均在逃)来到旅店,对李某灏进行殴打,并抢走财物。随后,郑某、唐某六、李某平、陈某、丁某芳先后落网。
经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丁某芳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遂判处陈某、丁某芳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各处罚金4000元。(记者 胡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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