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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科长为炒股挪用公司百万巨款 潜逃2年后自首

2013年11月20日 13:44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近日,一名潜逃2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徐某向警方投案自首,2年前他因涉嫌挪用公司的应收款100余万元用于炒股被公安局网上缉拿。

  徐某现年40岁,是本地人,在常熟一家混凝土公司担任销售科长,负责销售混凝土产品和收缴应收货款。其间,他一直按公司规定将收取的应收货款上缴公司。2008年,他认识了某公司的项目经理,并建立了销售关系,到2010年初,徐某总共卖出去2万余立方的混凝土,收到了800万元的货款。其中的700万元,他都及时上缴给公司,但剩下的100余万元尾款迟迟未交。

  据徐某交代,当时他因炒股亏损了30多万元,心里很不甘心,然而自己手上已经没有回本的资金了,于是他就冒险挪用了公司的这100余万元用于炒股,满怀信心地准备赚了钱就归还公司。只是,世事岂能尽如人意,到了2011年4月份,股票投资又亏损了20余万元。可是,徐某并没有打算就此收手,他毅然决定将股票上剩余的七八十万元资金转移到期货投资中,准备最后的殊死一搏。然而短短2个月,期货投资亏损更严重,账户里仅剩下了10万元资金!眼看事态已经到了无法收拾的局面,徐某选择了逃匿想要逃避公司的追究和法律的制裁,他带上那剩余的10万元钱踏上了为期2年的亡命之途。2年下来,徐某钱也花光了,日子也过得不是滋味,最终浪子回头向警方投案自首。

  如今,徐某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身陷囹圄的他悔不当初。他坦言,自己担任混凝土公司销售科长时收入相当丰厚,当时如果自己没有炒股或是及时收手的话,现在还过着好日子呢。可是,就是自己的贪念太重,法律意识太淡薄,亲手毁掉了自己的幸福生活,如今什么都没有了。

  其实,类似于徐某这样挪用资金案件还真不少,据办案民警介绍,近年来,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案件的犯罪主体往往都是公司的销售人员。因此,警方提示广大企业要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对销售人员要强化管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防止此类案件一再发生。

  王磊彭昊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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