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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 离婚房子升值夫获补偿

2013年11月20日 13:46 来源:东北网 参与互动(0)

  婚前妻子贷款买房,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贷,7年后二人离婚,可两人居住的房子已经从当初的22万元升值到70万元,共同还贷的部分究竟该咋算?近日,南岗区法院判决男方获得补偿11万。

  2004年末,张琳和吴超恋爱结婚。结婚前,张琳支付7万首付款,从银行贷款15万买下了一套价格为22万元的住房。婚后,房产证上登记上了张琳的名字,夫妻俩用各自的工资共同还贷。因关系破裂,张琳于2013年初起诉离婚。张琳认为自己婚前贷款买房,首付全由自己拿,房子就是自己的财产。吴超认为自己婚后帮着还贷,应该得到补偿。可时至今日,房产已升值到70万元,这补偿究竟该咋算?

  法官认为,根据2011年8月实施的《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一定要考虑到离婚时房产市场价格、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房产所有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因此,本案中的房产认定为张琳的个人财产,剩下的房贷也应由张琳来还。但对于婚后二人共同还贷的部分,吴超理应得到补偿。补偿款的计算上也应考虑房屋升值的因素。近日,南岗区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吴超获得住房经济补偿11万元。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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