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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2013年11月20日 14:34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决定内容

  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逐渐成为公众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应用愈加频繁,司法公开工作正面临着一场全新的变革。如何适应大数据时代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依托现代科技,以便捷、高效的方式,为公众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司法信息,成为人民法院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决定》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高度,对深化“阳光司法”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为了全面深化司法公开,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抓取了司法公开工作中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几个环节,提出要加强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这里的平台,主要指依托政务网站、电子触摸屏和案件信息数据库建立的信息化平台。通过平台建设,将过去的单向信息发布,转化为双向交流沟通。在案件受理之后,当事人可以凭密码查询到案件的审判、执行进展情况。人民法院还将以政务网站为基础,通过12368电话语音系统、手机短信平台、电子公告屏、触摸屏、微博、微信等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创新司法公开方式,扩大司法公开范围,向公众提供各类司法信息和在线诉讼服务,不断挤压信息寻租的空间,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题。

  庭审公开是司法公开的关键一环。人民法院还将进一步拓展庭审公开的渠道,完善庭审旁听制度,让公众切实了解审判信息、监督庭审活动。深化庭审公开,要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加强科技法庭建设,使科技法庭成为推进庭审公开的硬件基础和技术保障;改革庭审记录方式,逐步实现对全程庭审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创新庭审公开方式。以视频、音频、图文、微博等方式,适时公开庭审过程;完善庭审记录保存。使用专门数据介质保存庭审记录,集中管理、定期备份、长期存放,逐步实现诉讼档案电子化,并制定电子档案的查询办法。

  在利用信息技术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同时,我们也必须考虑到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以及风俗习惯等,既要确保国家法制的统一,又要做到因地制宜,稳妥推进。(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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