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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法庭受理辖区第一案

2013年11月20日 14:34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11月15日,原告河南益新实业有限公司以被告梅特勒—托利多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供应设备不符约定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更换设备或做退货处理并返还货款人民币31.6万元,以及赔偿原告因产品被客户退货造成的损失暂计人民币5万元。这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区法庭成立后受理的第一个案件,也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以后区内企业涉诉第一案。

  原告河南益新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农产品出口供应的民营企业。被告梅特勒—托利多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是注册在上海自贸区内的一家香港法人独资企业,从事贸易代理、贸易咨询、设备批发等业务。

  原告诉称,2012年10月24日,原、被告签订了产品供货合同,双方约定由被告提供ARX400X射线异物检测机一台(产地英国)、下拉式皮带翻板剔除器一台和X光专用检漏器一个,总价31.6万元,费用含安调、培训、运输费。同年11月25日设备到厂,11月28日被告派人做了调试。

  随后,原告工厂在使用中经过反复测试,所谓的400MM机器的检测宽度只能达到达28MM,被告的工程师也来调试过多次始终达不到400MM的要求。原告方随即提出交涉,后经双方的邮件往来原告得知,被告是用ARX300X光机改造成所谓ARX400X光机,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真正的ARX400X光机。

  原告认为,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被告一直在隐瞒该事实。由于被告供应的设备不能达到检测要求,导致原告的蒜碎等产品得不到有效的异物检测,产品到美国后因有金属杂质而遭到退货索赔。为此特提起诉讼。

  上海自贸区法庭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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