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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上班期间致残 追讨19年终索回赔偿金

2013年11月20日 17: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重庆11月20日电 (赵新梅 蒋青琳)临时工在工厂里上班时因重物垮塌致残疾,追讨赔偿19年终获赔。记者20日从重庆忠县法院获悉,法院判决忠县金鸡镇农业服务中心赔偿章明残疾赔偿金、鉴定费、交通费等共计37088元。

  法院审理查明,章明系原金鸡镇农机站临时工,1994年在农机站大米加工厂上班,因高处谷包垮塌致使右侧大腿受伤,后就受伤和工资问题与农机站达成协议,约定农机站赔偿受伤期间护理费、生活补助费、治疗期间的残疾补助费和6个月工资共计为7450元。事后,章明全额领取到赔偿,但没有拿到残疾赔偿金。

  1998年4月,章明与农机站商议,最终签订《担保赔偿协议书》,约定由农机站自愿拿出面粉加工厂担保伤残赔偿,且明确说明:章明的伤残赔偿必须有农机站出示证件和资金用于原告去进行法医鉴定;另农机站的房屋担保时间从一九九八年四月四日协议之日起到房屋售后和乙方伤残鉴定后为止。

  2006年,金鸡镇农机站与金鸡镇农业站、林业站、农业服务中心合并为金鸡镇农业服务中心。章明见对方迟迟未出示证件和资金帮其进行鉴定,遂自己出钱去医院鉴定,鉴定结果为七级伤残。随后,章明将金鸡镇农业服务中心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残疾赔偿金及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971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章明虽是1994年受伤,但根据章明与原金鸡镇农机站于1998年签订的《担保赔偿协议书》内容,说明章明一直未进行司法鉴定,是由于原金鸡镇农机站和合并后的被告一直未提供资金和出示证件,再加上认为有农机站的加工厂做担保。现原告自愿拿出费用进行伤残鉴定确诊伤情,故章明的诉讼请求没有超过诉讼时效,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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