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婚情丈夫提出离婚 妻子坚守不放弃法庭获准
中新网乌鲁木齐11月20日电 (宋雪云 邹嘉静)丈夫自称夫妻不和,提出与妻子离婚,妻子难舍剪断情丝,不愿放弃坚守,法院认为丈夫离婚理由不能成立,不予准许。
11月,19日乌鲁木齐新市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丈夫以感情不和为由而上诉离婚的纠纷案,鉴于妻子挽留并且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法庭最终判决不予支持原告的起诉请求。
原告李某与被告朱某于1994年经人介绍后相恋,2000年两人正式办理了婚姻手续,结婚后生育一男一女两个孩子,婚后两人感情一直很好,由于时间因素,两人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3年8月12日受理后男方提出离婚,请求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并将男孩交予男方抚养,女孩交予女方,以及共同分割价值18万元的房产一套。
妻子朱某辩称:“我们在一起十六年,感情很好,并且有两个孩子,原告现在嫌弃我了,我会改变不足,也会包容原告,我希望原告能回心转意,和我好好过日子”。
办案法官审理得知,由于原告李振成与被告朱红兰婚后不注重夫妻感情培养,在共同生活中,双方缺乏沟通,有时会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致使双方产生了一些矛盾,但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
最终法院判决,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的基础,双方应相互尊重、原告与被告的夫妻感情尚未确已破裂,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不准予原告李振成与被告朱红兰离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