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绑架女司机脱光衣服致其冻饿而死 被判死刑(2)
参与互动(0)人性 忏悔无法掩盖残忍
2013年9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站在法庭上,解尚军环顾四周没有见到年迈的母亲,他知道一直娇惯他的母亲这次是不能再原谅他了。
法庭上,解尚军的辩护律师提出:解尚军系临时起意作案,被害人的死亡超出了解尚军的主观意愿,解尚军主观恶性相对不大,认罪态度较好,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请求法庭对解尚军从轻处罚。
但办理该案的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的检察官周莉宁对此有不同意见。在刚接到案卷时,周莉宁就对案卷中证人证言、勘验笔录、尸体检验报告、被告人供述等材料进行了全面审查,“可以看到,被告人解尚军的犯罪手段非常残忍,其行为不计后果,是极为典型的图财害命。”解尚军不希望被害人死亡的辩解,可以说是尚有一丝人性。但更多的是可以看出解尚军避重就轻,想减轻自己的罪行,这也符合一般杀人案件罪犯的心理。
庭审时,解尚军亲属中只有一个姐姐来到法庭旁听了案件的审理。解尚军提出希望家里能够出钱赔偿被害人家属,但家里人没有回应。
11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对解尚军绑架案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在案证据证实解尚军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他人,并在绑架过程中使用殴打、捆绑等暴力手段,并最终导致被害人被冻死……符合我国刑法第239条第2款规定的“致被绑架人死亡”的情形,其被抓获归案后虽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但考虑到其绑架行为性质极其恶劣,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依法不能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解尚军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后说法
在提讯解尚军后,周莉宁发现在解尚军身上存在矛盾的两点:一方面表现为在犯罪时下手果断、残忍,不计后果;另一方面又在不断地为自己的行为辩解,有明显的求生欲望。主要表现在一提到自己的家人就痛哭流涕,后悔不已,表示对不起亲人。对受害人的死亡也表示歉疚,表示自己并不希望被害人死亡,在绑架被害人时还购买了棉被为被害人盖上。
周莉宁介绍,纵观全案证据,解尚军在侦查阶段曾供认其用拳头和手机击打了被害人的头面部,这与被害人尸体检验报告证明的被害人头面部有多处创伤及擦挫伤相一致。又有证言和证据表明车内留有血迹,这也足以证明解尚军使用了暴力。绑架发生在12月中旬,当天北京正下着小雪,天寒地冻,解尚军扒光被害人衣服,用胶带等物将被害人从头到脚绑得死死的并反复缠绕被害人的头面部,解尚军作为一名成年男子,应该清楚自己行为的后果会致人死命。他购买棉被将被害人盖上,并不是出于什么善心怕被害人冻死,而是为了掩盖罪行怕被人发现。由于他的捆绑,使被害人无法呼救,失去了被解救的机会,在冰天雪地中渐渐被冻饿而死,可以想象被害人死亡的惨状。
周莉宁认为:抢劫和绑架都是严重的针对不特定人群进行的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客观后果非常严重。解尚军曾因抢劫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不满3年又犯绑架罪,这说明解尚军在监狱中的9年多,并没有因第一次犯罪坐牢而认真改造自我,尽管良心未泯,但犯罪的主观恶性极深,改造的可塑性很小。 王新友 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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