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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中院推行行政首长应诉机制

2013年11月21日 10:41 来源:广西日报 参与互动(0)

  11月19日上午,一个“民告官”案件,开了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审理的先例——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县长银邦克,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出庭应诉。这是《河池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办法》出台后,河池中院公开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的首例案件。

  “民告官”虽已屡见不鲜,但在法庭上,却难“见官”。为此,今年5月1日起,河池市推行《河池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办法》,力图解决行政诉讼案中行政首长不出庭应诉或应诉率低的问题。

  在本案中,广西圣诺矿业有限公司不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政府作出的《关于对满洞铜镍矿区探矿权整合的裁定书》的整合裁定行政行为,于8月18日向河池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接到诉状后,罗城积极应对,从三个方面进行答辩;开庭当天,县长出庭应诉。

  庭审中,通过庭审调查,双方就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充分进行举证、质证并发表辩论。银邦克当庭对上诉人提出的质疑进行回答和辩论,整个庭审在良好的秩序下顺利完成。案件将择日宣判。

  庭审后,上诉人代理人莫某说:“县长亲自出庭,我很意外,说明他们很重视这个事情。”银邦克则表示,行政机关参加行政诉讼,是维护法律尊严、接受司法监督的体现,也是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河池市中院院长黄洪波认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直面当事人诉求,既有利于庭审查明事实、推动行政协调,更能进一步实现司法和谐、确保依法行政、使行政权力运行更趋阳光化。(记者/韦鹏雁 通讯员/韦程)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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