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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起贪念取走他人卡内钱 因诈骗获刑9个月

2013年11月21日 11:0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90后的赵军(化名)在ATM机上取钱时发现机器内有上位取款人忘了取走的银行卡,起了贪心的他取走卡内的15000元。记者昨日获悉,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赵军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法官提醒,利用别人遗忘的信用卡取钱5000元以上,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今年8月5日16时许,杨华(化名)前往东莞市塘厦镇田心社区某厂门口的工商银行柜员机处取钱,离开时忘记把银行卡取出。随后前来取款的赵军发现了杨华遗忘在取款机上的银行卡,便利用杨华的银行卡查询了卡内余额,见财起心,赵军分5次取走杨某卡内的15000元现金。

  凑巧的是,杨华的银行卡绑定了手机提醒业务,已取款离开的杨华收到银行提示取款的短信通知后才发现银行卡遗忘在ATM机上。匆匆赶回来的杨华与取完款正欲逃走的赵军碰了个正着,杨华当场扭住赵军并报警。随后赵军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后被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赵军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记者 周伟良 通讯员 钟紫薇 曾维亮)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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