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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民政局副局长采购救灾大米玩忽职守受审

2013年11月21日 15:15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海口市美兰区民政局原副局长罗某平、美兰区政府原采购办主任苏某华在采购救灾大米期间,涉嫌玩忽职守一案,今天开庭审理。检方指控,二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8.25万元,应依法追求其刑事责任。

  美兰区检察院指控,2011年12月初,海口市美兰区民政局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就拟采购大米等一批救济物资向区政府请示。随后,由时任美兰区民政局副局长的罗某平、美兰区采购办主任的苏某华等组成询价小组到相关商家进行现场询价。询价结束后,一名自称是海口市粮食局云龙粮食储备库的中间人主动联系苏某华,苏某华叫上罗某平一起见面,中间人将报价单和样品报给二人。在未看到云龙粮库的资信证明的情况下,二人起草了“关于拟定供应商的请示”给区政府同意采购。

  2011年12月30日,罗某平代表美兰区民政局与云龙粮库的代表、云龙粮库大米加工厂负责人潘妙姑在区民政局签订大米购买合同,约定商品名称为丝苗大米,数量为15000包,单价94.5元/包(30斤/包),金额为141.75万元,当时中间人在场。签订合同后罗某平将盖有美兰区民政局公章的《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及救济大米分配表一同交给潘妙姑。罗某平未对大米进行质量检查、验收,苏某华未对大米的质量、验收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之后,潘妙姑根据罗某平提供的救济大米分配表,于2012年1月13日前将15000包大米送到指定接收点,接收点对包数进行清点。2012年1月16日美兰区民政局将合同款141.75万元转到云龙粮库账户,后云龙粮库将该款冲抵云龙米厂的稻谷款。

  经核实,潘妙姑提供的大米所使用的包装袋是“湘之韵”、“富龙”等品牌,标明质量等级是二级,实际包装的是粘米(少量卜优),而非合同约定的丝苗大米,同批加工剩下的大米销售给其他客户的均价为2.25元/斤。云龙米厂将该批大米按2.3元/斤的价格入账,确认销售收入为103.5万元,与实际销售价格差额为38.25万元。

  2013年8月,潘妙姑已退出赃款38.25万元。(记者 邢东伟)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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