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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泡温泉时储物柜被撬 名表手机被盗索赔10万元

2013年11月21日 15:58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南宁的林先生陪客户去泡温泉,一身轻松出来后,却发现储物柜被撬,自己随身携带的劳力士表和三星手机一起被盗。而提供泡温泉服务的某商务公司却声称此事与己无关。于是,林先生将该商务公司推上法庭,索赔10万多元。11月20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公开审理该案。

  事件 储物柜被撬 男子称丢了 名表和手机

  今年8月24日晚8时许,47岁的林先生陪客户到南宁某商务公司泡温泉。买票进场后,林先生将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存放入某商务公司在更衣处提供的储物柜。锁好柜门,林先生便进入温泉泡浴场泡温泉。

  当晚10时许,泡完温泉一身舒畅,林先生返回更衣。在更衣室内,却发现包括他存放物品在内的多个储物柜被撬,柜里的物品不翼而飞。林先生说,他的储物柜里存放有一块劳力士手表,以及一部三星手机,手表价值9.8万元,手机价值4700元。本来他想找某商务公司工作人员投诉,却找不到人,于是自己拨打110报警。该公司工作人员这才姗姗来迟。可双方就林先生物品丢失一事,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今年9月底,林先生将某商务公司告上兴宁区法院,索赔10万多元。

  争议一 谁来证明 丢了啥

  “原告无证据证明手表、手机丢失,他所提供的证据都是手表、手机的网络照片。即使手表、手机是他人赠送,也应该有发票,可原告无法提供。三塘派出所的出警记录,也只是他单方作出的陈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昨日庭审一开始,某商务公司的辩护人抛出了自己的观点。

  原来,林先生的手表及手机都是女友赠送,已找不到发票。加上他存放物品时,也没有拍下自己戴着手表及手机的样式。于是,他只能通过网络照片,来证实自己所丢失名表和手机的价值。

  林先生的辩护人则反驳道,某商务公司作为经营者安装有监控摄像,都无法提供被盗时的现场。林先生作为消费者,又不在被盗现场,更难证明。可物品丢失后,林先生第一时间报警,指向林先生在某商务公司消费时产生损失。出警记录作为第三方出具的证据,应该能证明。

  而某商务公司当场播放了林先生消费当晚,进入更衣室时的监控视频。只见林先生身着蓝色长袖衬衣,手提一纸袋进入,因为影像是背影,看不出林先生是否戴了手表。某商务公司还解释说,因为该行业特殊,更衣室内涉及顾客隐私,他们并未安装监控摄像头。

  争议二 尽了提醒义务 商家就能免责吗

  庭审现场,某商务公司提交的监控视频还显示,在进入更衣室入口处,该商务公司设立有“贵重物品自动存取箱”,还立有醒目的牌子,而且安装有监控摄像头。该商务公司辩护人称,除了这个提示,他们的广播也会滚动播放相关语音提示。

  林先生的辩护人说,这些录像都是事后拍摄。事发当晚,林先生并不知道这些提示。于是采取了最近存储的方式。“事发当晚,不只是林先生的储物柜被撬,还有五六个储物柜被撬。而且他们在三塘派出所报警时了解到,在该公司的浴场,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顾客储物柜被撬,物品被盗。”林先生的辩护人说,是某商务公司不作为,没有尽到积极防范义务,这才导致顾客物品丢失。

  某商务公司则强调,他们是特殊行业,情况特殊,他们已经尽了安全提示义务,他们没有任何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

  “被告仅仅是做了相关提示义务,而且提示义务针对的是贵重物品。难道普通物品就不用承担安保责任?”林先生的辩护人认为,某商务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存在误解。他们认为尽了提醒义务,就是尽了安全保障义务,提醒义务只是安保的一小部分。这也是导致该案发生的诱因。该辩护人认为,更衣室涉及隐私不能安装监控摄像头,但完全可以安排男保安巡视男宾区,女保安巡视女宾区,这样就可以兼顾隐私,又可保证顾客的物品安全。法官询问某商务公司,是否有其他客人物品被盗?该商务公司回答,无法确认,因为没有破案。

  在调解阶段,双方都同意调解,但某商务公司只愿意庭后调解。最后,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

  其实早在几年前,南宁市就发生过游客去玩水时储物柜被盗,宝马车钥匙被盗走,宝马车也被开走的事件。邕城的娱乐、购物等场所,在保管、存储顾客物品时,都采取了哪些安保措施?管理是否规范,有无漏洞?昨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随机调查。

  超市 吸取以往经验 管理相对规范

  过去,超市是储物柜被盗的“重灾区”。昨日,记者首先走访了几家大型超市。

  在沃尔玛航洋店、华润万家、南百超市等大型超市,记者发现,他们都使用自动储物柜。顾客凭密码纸开柜取物。在沃尔玛超市自动储物柜前,几块大牌子详细介绍,顾客使用储物柜遵循自愿原则,而且必须是200元以内的财物,超过200元以上为贵重财物,要到服务台保管。而顾客也可以随身携带物品进入超市,但是超市工作人员会对一些物品包装袋进行封存,以区别超市内的物品。

  在南百超市,记者谎称不小心将密码纸丢失,请工作人员帮忙。工作人员表示,要请记者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后才能开柜。如果忘记带证件,就请记者拿来证件后再开柜。

  调查后记者发现,因为投诉纠纷较多,超市在存储管理上,已经相对比较规范。

  洗浴中心 有的管理 很“粗糙” 有的靠 双保险把关

  昨日,记者来到南宁市秀厢大道一大型洗浴中心。

  当记者表示想洗浴又担心包包存储不安全时,该洗浴中心工作人员带着记者到储物柜前。对方表示,他们的储物柜都是自助管理,凭顾客的手牌来打开,非常安全。当记者询问:“如果手牌遗失,该怎么打开柜子?”工作人员说:“这也不用担心,您只需支付200元钱,我们就可以帮您打开。”当记者担心物品遗失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实在不放心,可以将物品寄放在前台处,前台24时都有人看管。记者又问,如果在前台遗失了,该由谁负责?该工作人员对此避而不答。

  在民族大道一家洗浴会所,工作人员表示,顾客做水疗要更衣。他们对顾客的随身物品采取双保险,那就是要凭顾客的手牌和工作人员的手牌,双重对上才能打开柜门。而且,该会所在入口处及储物柜处都安装有摄像头,可以监控。如果顾客还是不放心,也可以将物品锁进会所前台的保险柜。

  记者随后又走访了两家游泳场,记者发现对于顾客物品存放问题,这些场所都没有特别提醒顾客该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说 产生纠纷顾客往往举证难

  自动储物柜并不安全,顾客在消费时,如果产生财物被盗纠纷,商家能否仅通过安全提醒就免责?消费者对此该如何维权?记者采访了本报读者律师团公益律师林林。

  林林告诉记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顾客在洗浴中心洗浴、水疗、美容时,须将衣物和随身携带的物品存放在洗浴中心的储物柜里。作为经营者,洗浴中心也好、游泳馆也好,对于顾客存放在储物柜内的物品应当尽到一个安保的义务。安保义务不仅仅是指安全提醒,经营场所仅仅尽到提醒义务,不能被认为是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

  林律师说,在现实中,类似纠纷,消费者往往存在举证难的难题。因为消费者很难证明自己放入储物柜中的财物是哪些。储物柜安全保障并不安全,林律师建议,消费者为自己的利益考虑,对自己随身携带的财物应更多一些注意,如果是贵重物品,最好与商家办理保管手续。这样出现纠纷,也有据可查。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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