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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首例外籍人士社区矫正减刑一年

2013年11月22日 11:05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白某是新加坡人,在中国犯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今年11月13日,因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优秀,白某获减刑一年。这是我省首例外籍、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人员获得减刑,也是全市第三例获减刑的社区矫正人员。

  矫正期间表现优秀

  今年58岁的白某是新加坡人,2008年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自2005年3月9日至2015年3月8日。2011年12月6日,白某经海南省高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海甸司法所所长蒙丽莎称,白某于2012年11月23日由海甸派出所移交至海甸司法所监管。目前,海甸司法所在管社区矫正人员31名,白某在其中表现优秀。蒙丽莎说,所内大部分矫正人员都属于普管级,也就是每周需要电话报到1次;每月当面到司法所报到1次;每月交思想汇报1次;每月参加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每月参加公益劳动不少于10小时;指定在本区及周边活动,未经批准不许出活动区;每月接受家访1次和群众考察评议1次。当普管级矫正人员有立功表现或者连续三个月获得表扬,就能升为二级宽管,报到、交汇报的时间也会放宽,而白某经常主动向所里汇报自己的思想改造情况,以积极的态度投入生活和改造,连续三个月获得表扬,早被升到了二级宽管类。虽然白某年事已高,长期患有糖尿病,但她每次都坚持参加公益劳动,还曾在2010年和2013年向发生地震的灾区捐款。

  望获减刑尽快回国

  作为少数接管外籍社区矫正人员的司法所,蒙丽莎在知道要将白某移交过来时,就马上到公安出入境部门了解白某的出入境限制情况,“我们要保证白某在管期间不会出境。”作为海南少数的外籍社区矫正人员,白某则要比其他人多忍受思乡之苦。蒙丽莎说,白某未婚,在海口与干女儿生活在一起,她的家人远在新加坡,她曾告诉自己,往年自己的家人都会飞到海口来看她,但是近两年母亲因为年岁已高,身体不好,已经难以漂洋过海来看她。家在外省的矫正人员可申请回乡探亲,但是白某却不能申请出境,于是白某更加争取表现,希望能获得减刑早日回家尽孝心。

  海口共三人获减刑

  正因为白某的表现优秀,当她提出减刑申请时,蒙丽莎也第一时间向区级和市级的司法部门,以及检察院征求意见,当减刑结果下来时,蒙丽莎很高兴,她给白某打电话:“祝贺你,减刑成功!”白某激动地说:“太感谢了!”减刑一年后,明年3月白某就可以回家了。

  市司法局监外执行管理处处长黄健明表示,我市从2005年11月开始实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接收对象为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的服刑人员。截至今年11月,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000余名,累积解除1000余人,现在管制近1000人,重新犯罪率为0.2%。社区矫正人员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忏悔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提请减刑,我市目前已有3名社区矫正人员成功获得减刑。黄健明称,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今后,社区矫正工作将会受到更多人关注,社区矫正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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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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