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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做饭滑倒摔伤 长住雇主家休养索要5000元

2013年11月22日 15:08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张女士父母身体都不太好,为了帮助老人分担家务,工作忙碌的张女士请了一个保姆专门负责父母的饮食起居。这个保姆是外地人,没有地方住,因此要求张女士支付其工资外还要允许她住在家里。保姆工作了一个多月,张女士也渐渐放心了。

  可是没过多久,保姆在做饭时不慎滑倒,摔伤了胳膊。保姆受伤后,张女士承担了她全部医药费,并支付了保姆全月的工资还给了保姆1000元营养费。可保姆却以“伤筋动骨一百天”为由,在张女士父母家吃住休养了起来,另外她还要求张女士赔偿她5000元作为“工伤补助”。这样一来,张女士不但要照顾父母还要伺候保姆,她实在有些力不从心。

  张女士曾咨询过医生,知道保姆的伤势不算太严重,虽然胳膊受伤但最多只需要一个月左右便可痊愈。张女士也是按照这个标准支付了保姆营养费。她觉得自己这么做已经足够了,而保姆因受伤提出长期休养、高额补助的要求让张女士实难接受。

  ◎ 律师说法:

  融耀律师事务所的王梅律师说:保姆在张女士父母家工作时受伤,作为雇主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赔偿不包括保姆受伤期间张女士要包吃住、包照顾保姆。既然医生已经诊断该保姆受伤一个月即可痊愈,说明她的伤势并没有达到致残的程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张女士已经支付了医药费和保姆的生活开销、营养费,保姆再索要5000元补偿有些说不过去。(时报记者 张玮)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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