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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修改法律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威慑力更显必要

2013年11月22日 16:02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报载,广州市环保局公布的5月至10月42张行政处罚名单中,中石化广州公司因今年5月排放臭气污染行为被罚款10万元。

  这就是那次废气熏臭半座广州城事件的处罚?仅罚10万?千真万确!而且,还不要错怪环保部门手软。《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处罚额都顶格了,还能说啥?

  这真让人有点无语感。10万元对广石化这样的公司连九牛一毛都不够,如此处罚没有任何实质性的痛感。如此真相公诸于众,反而让人有“法律无力”的观感。

  处罚如此“温柔”,何以治理企业违法排放,自然就是个令人忧虑的现实问题。就广石化熏臭半座城一事而言,监测判定是大检修“吹扫”作业产生含甲硫醇等废气,人吸入甲硫醇会危害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甲硫醇遇空气还有燃烧爆炸之危。事情不可谓不严重,而10万元就可埋单了。再怎么说严厉处罚,实际上也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而且,若认为此事发生纯属偶然,也是太天真了。广石化2006至2008年就被评定为广东重点污染源信用“红牌”企业,此后又连吃两张“黄牌”。处罚也早已是家常便饭。环保局2009年至去年9月的三年中,查处广石化环境违法行为就有33宗。去年9月爆出引发舆论强烈围观的“广东环保厅官员拍桌怒斥中石化‘要挟地方政府’”新闻,此后中石化下令广石化等三家企业整改,效果如何无需赘言。

  事实上,此次公布的处罚单中如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广州越威纸业公司等企业和单位,都不是小作坊。别说有的仅罚一两万,就是最顶格罚10万,那也是“湿湿碎”。

  必须正视,对污染企业、尤其是大型国企的处罚,表面看是处罚力度问题,背后则是立法和体制问题。如此前查处广石化33宗环境违法行为总罚款仅220余万元,违法成本微乎其微。处罚并非万能,重罚、哪怕罚上百万上千万,大型国企也不会破产,但处罚轻重的效果和意义截然不同。至少,重罚或可迫使企业内部要有人担责,并倒逼其不敢怠慢环保环节。

  基于此,2000年起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已过去10多年,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之严峻及人民对空气质量的渴求之强烈都已今非昔比,加之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正在推进,修改法律以提升其威慑力更显必要。不仅有必要大幅提高企业违法成本,进行诚信度惩罚,还应赋予地方环保部门更大的权力,以解决诸如地方执法难抗央企等体制问题。(洪绩)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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