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家中光天化日遭盗窃不满 拒交物业费被起诉
王先生家在光天化日之下被盗,警方调查时发现,物业公司的很多监控摄像头都是坏的。王先生一家由此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提出质疑,此后没有交纳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起诉。昨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原定10点开始,但时间过了一刻钟,被告王先生夫妇仍然没有出现。法官决定,被告接到传票后不到庭参加诉讼,缺席审理此案。
物业公司的起诉理由很简单,该公司为王先生夫妇提供了物业服务,现要求他们支付拖欠两年的物业费和滞纳金。
审前,记者联系到了王先生的家人李女士。对于当上被告,李女士表示物业公司没有事先通知他们,“为这事不值当”。
住着房子,享受着物业服务,为什么不交钱?李女士道出了一番内情。
李女士说,去年7月5日一大早,他们突然发现客厅沙发上放的背包不见了,里面有价值千余元的财物。“警方调查后判断,窃贼打开了我家大门,正好客厅里没有人,就顺手拿走了沙发上的包。”李女士说,后来他们到物业公司调取监控录像,没想到,电梯、楼道和小区内安装的监控摄像头竟然都是坏的。
“没出事不知道,一出了事才发现,这叫什么物业服务啊?我们对面的小区,24小时都有保安巡逻,小区里有很多监控摄像头,服务非常完善。可我们这小区,平时就两个人轮班看门,到了晚上十点以后还下班了。为什么该有的设施没有?物业公司是不是有责任?”李女士说,物业公司要钱应该先检查自己的问题。“我们以前从不拖欠物业费,出事后找物业经理,结果没人承认是经理,连个起码的走访安慰都没有,这对我们是一种伤害。”
物业公司代理人证实,王先生家没交物业费确实是因为被盗。但是被盗的原因是他家清晨没有锁门,嫌疑人在家里有人的情况下,直接进屋盗窃,这与物业公司的服务没有关系。损失情况也无法证实,目前警方也没有结案。
对于王先生一家耿耿于怀的摄像头问题,物业代理人说:“目前法律法规没有强制性规定,物业公司必须在小区安装摄像头,安与不安、安在什么地方,都是各个物业公司自己决定的。而且监控录像只能在事后起到协助侦查的作用,但不能预防刑事犯罪。”
代理人表示,王先生以家中被盗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前期物业合同没有约定物业对业主家中财产有保管义务,物业没有对业主家中被盗负责的义务。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李女士并未表示不参加庭审。至于昨天不出庭的原因,记者了解到,物业公司私下也在积极调解,因此王家没有出庭。(记者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