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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院长:错案部分因法官素质低下甚至徇私舞弊

2013年11月25日 08:3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图为张立勇。

  “建设法治中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

  从今天起,本报政法·司法版陆续推出“大法官(大检察官)访谈录”,邀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就决定中关于司法改革的部分内容进行深入解读。

  机遇就是挑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这样看。

  提起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张立勇兴奋地说:“这次全会对司法改革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特别是对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要求,使法院司法改革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但同时也是一个挑战。”

  张立勇表示,司法是维护市场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树立司法权威,才能使司法裁判在调节市场关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这对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是有力的保障,也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

  解决“合而不议”等问题

  张立勇认为,作为审判组织的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等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仅仅是单个法官个人的独立。法官独立审判并不意味着庭长、院长不能行使审判管理权。

  “当前,法院内部阻碍法官依法独立审判的因素依然存在,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等审判组织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张立勇分析说,实践中,独任审判比例还不是很高,大量案件采用普通程序审理,不利于提高裁判效率。另外,合议庭成员职责分工不清,议事方式不明,合议庭“形合实独”、“合而不议”或“简单附议”现象较为普遍,致使合议庭整体职能没有充分发挥。而且,审判委员会研究个案过多,审判委员会委员不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审判委员会统一法律适用、监督指导审判工作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

  “一些法院院长、庭长的审判管理方式趋于行政化,裁判文书层层签发,审与判脱离、权与责不统一,影响了法官审判权的依法独立行使。这种现象使审判管理不科学,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张立勇坦陈,法官自身素质也是阻碍法官依法独立审判的重要因素。一些法官政治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审判经验欠缺,存在机械办案,甚至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

  让张立勇颇感欣慰的是,今年年初开始,河南法院就在确保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方面,作了一些探索和尝试,主要是合议庭层面的改革。

  据介绍,在河南省6个中级法院、30个基层法院开展的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试点,主要目标就是明晰主审法官与合议庭其他成员职责,厘清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边界,明确院长、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责,改变传统的院长、庭长监督管理方式,切实解决合议庭“责任不明”、“合而不议”及审判分离等问题,真正发挥合议庭整体功能。

  “目前,各试点法院经过积极探索,已初步形成主审法官负责制、专业合议庭制、法官助理工作制、办案标兵小组制等各具特色的工作模式。”张立勇以主审法官负责制举例说,主要是突出主审法官核心地位,赋予主审法官更大职权。

  此外,河南高院专门出台《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尊重和保障律师权利,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在促进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法院在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审判方面,需要加强顶层设计,逐步深化审判组织改革及院长、庭长审判管理职责改革,切实去除法院审判管理行政化模式。要努力提高法官自身素质,严格法官准入制度,强化法官职业保障,加强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法官依法独立审判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张立勇表示。

  推进司法公开便于监督

  张立勇坦言,在法院外部,当前阻碍审判权独立行使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司法体制不够科学合理。比如,由于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地方和部门干预司法的现象仍然存在。再如,当前依行政区划设置法院体系存在弊端,使地方法院成了“地方的”审判机关,容易产生地方保护主义。二是监督方式、程序、内容不明确、不规范,导致实践中存在干预案件审判现象。

  “近年来,河南法院大力推进司法公开,通过实施庭审视频直播、裁判文书上网、公民自由旁听、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开通‘豫法阳光’微博等,最大限度地将司法过程、司法结果置于阳光下。”张立勇说,这些措施的出台,一方面倒逼法官提升案件质量,另一方面破除司法神秘感,将司法审判置于社会各界监督之下,同时也是抵制外界不当干预的有效举措。

  “我们在全国率先推行的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既是促进法官提高自身素质,适应审判工作需要,也是督促法官排除外在不当干预,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一个措施。”张立勇认为,错案的产生,既有个别法官素质低下、责任意识淡薄,甚至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法院内部监督管理不力等问题。

  “中央关于‘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要求,对法官自身素质的要求提

  到一个新高度。”张立勇认为,法官作为国家审判权力的执行者,代表国家依法承担定分止争、实现社会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职责。提高法官素质,是司法改革的基石。法官要履行好自身职责,就必须具有较高的素质,所办案件不仅要经得起考验,还要自觉抵制关系案、金钱案等存在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案件,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张立勇认为,要从体制上实现“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改革目标,一要改革法院设置体制。即改革现有的法院设置体系,试点跨区域设置法院,并探索设立少年法院、行政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专业法院;二要探索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由省一级统一管理。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绝不意味着司法完全独立,甚至不接受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张立勇表示,人民法院要以党和人民给予的信任与重托为动力,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记者邓红阳赵红旗文/图)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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