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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村干部职务之便 贪污养老金获刑2年

2013年11月25日 13:38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参与互动(0)

  利用担任村干部的职务之便,将收取的农村养老保险金不入账,非法据为己有,用于家庭开支。昨日,经托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托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系托克托县古城镇政府劳动保障协理员,原籍为托县人。4月17日,托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批准逮捕。6月16日托县公安局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经托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审查认为王某有涉嫌贪污的事实存在。

  经查明,2009年11月至2012年9月期间,托县古城镇政府劳动保障协理员王某协助镇人民政府负责南的力图村村民养老保险费收缴及到龄人员的养老保险工资卡的发放工作。2010年,王某向南的力图村村民收取养老保险费后,未按照托县古城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要求将全部养老保险费上交到古城镇地税所,而是利用职务之便截留部分养老保险费人民币10300元用于个人支出。2011年,王某以同样的手段截留村民的养老保险费10800元用于个人支出。

  2011年8月至12月期间,王某为村民发放养老保险工资卡的过程中,未将3名村民的养老保险工资卡发放给本人,私自留下并先后从3名村民的卡里支取人民币合计5405元养老保险金用于个人支出。

  案发后,王某尽管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所获赃款26505元被其挥霍未积极退赃,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记者 朱丽华 通讯员 杜静)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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