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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走前雇主电脑 民警:退赃物行窃不可撤销

2013年11月25日 14:05 来源:宁波日报 参与互动(0)

  “我已经把东西还给事主了,干吗还抓我?”日前,当盗窃嫌疑人高某被民警抓获时,不住地“喊冤”。

  黄女士在奉化体育场路附近开了一家理发店,今年2月23日下午,她发现店门被人踹得瘪了进去,店内放置的一台台式电脑和一台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随即向大桥派出所报警。

  民警调看了店内监控视频,发现电脑被两名男子抱走了。“其中一人我认识,姓高,半个月前还在我这工作过。”黄女士很是惊讶。

  此时,高某已离开奉化。近日,民警获悉高某出现在宁波海曙,随即将其抓获。审讯的过程中,高某交代了与表弟王某一起实施入店盗窃的事实,但他一直喊冤。询问下来才得知,在民警调看店内视频后,当晚,黄女士找到高某,要回了两台被窃电脑。

  民警正色告诉高某,根据法律规定,违法行为一旦发生,即便归还赃物,也是不可撤销的,切记不可触碰法律的高压线。

  目前,高某已被刑拘,其表弟王某在逃,案件仍在进一步审查中。 (记者余建文 通讯员鲍咪娜 陈家驹)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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