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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历史建筑的认定门槛降低至30年

2013年11月26日 08:3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越秀区的皋园被定为历史建筑,并获得政府的修缮及保护。(资料图片) 记者骆昌威摄

  《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草案)》昨日审议通过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草案)》。根据此《办法》,历史建筑的认定门槛降低至30年,甚至有些建成不满30年并满足特定条件的代表性建(构)筑物等,也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

  历史建筑认定门槛放宽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吴明场表示,《办法》提出只要是建成30年以上且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构)筑物,但有反映广州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特定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或是代表性、标志性建筑或者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以及与重要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历史事件或者著名人物相关的代表性建(构)筑物等,都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同时,对建成虽不满30年,但是符合上述标准之一,突出反映地方时代特点的建(构)筑物,也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

  此外,《办法》还提出,空间格局、景观形态、建筑样式等较完整地体现地方某一历史时期地域文化特点,具有一定规模,但尚未达到历史文化街区标准或者尚未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的区域,可以确定为历史风貌区。

  历史建筑预先保护期达12个月

  历史建筑的确定和公布要经过一定的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可能会发生一些有保留价值但尚未被确定为历史建筑的建筑受到破坏、拆除的问题。为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办法》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保护价值的建筑都可以向城乡规划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部门接到报告,立即启动预先保护,责令建设单位停工、派员到现场开展日常巡查和保护。在12个月的预先保护期间内,该建筑不得损坏或拆除。

  同时,应组织专家评审上报的建筑,7个工作日内认定是否为文化遗产保护线索。如果不予保护的就可解除预先保护;如应当保护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通知该建筑所在地的区政府,由区人民政府告知保护责任人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在预先保护期内完成申报。《办法》还明确提出,因预先保护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政府应当给予补偿。

  房屋征收前应先查是否历史建筑

  《办法》提出,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房屋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认该地块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的普查情况;尚未进行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普查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文物、房屋征收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征收房屋前组织区人民政府完成调查工作。未完成调查的,不得征收房屋。

  同时,《办法》还提出,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同意被征收或者改造的,房屋征收部门或者改造主体应当按照保护要求将历史建筑统一纳入征收或者改造补偿方案,对所有权人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的价值给予货币补偿或调换房屋产权。

  《办法》删除具体罚款额度

  《办法》在征求意见稿里曾提出,擅自拆除或者迁移历史建筑的,可以对单位处以20万元~50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0万元~20万元的罚款。随后,有专家提出这一罚款额度太低,广州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在回应该问题时也表示,《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中将会对此给予重罚,计划按照被损毁建筑价值的3~5倍进行罚款。但记者注意到,在昨日通过的《办法》中删去了之前的罚款额度,也未明确要按被损毁建筑价值的3~5倍进行罚款。对此,吴明场解释说,这个问题涉及到立法法的权限问题,《办法》是政府规章,根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规章设定处罚权的权限规定,广州市政府的规章只能设定10万元以下数额的罚款以及警告这两种处罚方式,因此,《办法》里没有体现20万元~50万元的罚款问题。

  吴明场透露,《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条例》将加大这方面的处罚力度。目前,正在跟人大法工委研究相关的问题,《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近期也将提请人大审议。

  第一批历史建筑目录今年内发布

  对于广州市第一批历史文化建筑目录何时公布,广州市规划局副局长叶浩军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近期马上要召开第二次名城委会议,审议广州市第一批历史建筑目录推荐名单是其中很重要的议题,“审议通过之后广州市政府会按照程序公布实施。具体时间虽然没有定,但是肯定是在今年之内”。

  若不能保护好历史建筑

  经济再发达也要矮一截

  在昨天举行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会议组成人员一致赞成并通过了《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草案)》。会议还对广州各区、县级市负责人做了说明,“请各区、县级市负责人做好保护工作,广州如果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做不好,是不能成为历史文化名城的。”

  昨天的会议对广州如何保护好历史建筑以及历史风貌区展开了讨论,各有关部门、与会市领导对各项具体工作都做了进一步的完善,会议讨论时,市领导特别提醒大家,如果不能保护好历史建筑,经济再发达,也要矮一截,“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都是广州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体现。广州这方面的工作做不好,是不能成为历史文化名城的”。

  会议上还提出,广州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保护措施,“对于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的保护,同样可以适用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记者 徐海星)

  广州试点允外商

  投资商业保理业

  市政府常务会议昨日听取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试点办法》)。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广州市第一个扩大对外开放的举措。

  《试点办法》规定,广州市作为CEPA的商业保理试点城市,重点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开放,其他国家和地区投资者由市外经贸局初审后报商务部审批。港澳服务提供者以合资、合作、独资等形式在我市设立投资总额3亿美元以下的商业保理企业可直接报市外经贸局审批。商业保理企业可从事国际贸易保理、国内贸易保理、销售分户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等业务,但不得从事吸储、放贷或受托放贷、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与商业保理无关的催收业务、讨债业务。

  “目前多数中小企业资产价值的60%以上是应收账款,在中小商贸企业中这一比例更高,这是一笔巨大的冻结财富。而商业保理正是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融资,盘活了资产,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资金短缺、融资困难等问题。”市外经贸局局长肖振宇分析说。此外,商业保理有利于提升中小企业风险防控能力,提升贸易效率和企业利润水平。(记者 倪明 张晨 通讯员 穗府信)

  项目并联审批

  可“双轨”进行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补充规定》(下称《补充规定》),对“双轨”服务作了更为灵活的规定,不仅允许项目建设单位选择部分审批阶段并联,还允许项目建设单位选择一个审批阶段部分审批事项并联。

  《补充规定》还明确不得将完成审批前期工作作为审批阶段受理的前置条件。对于技术审查由社会机构承担的,审批部门不得指定技术审查机构。 (记者 倪明 通讯员 穗府信)

  (文 记者 倪明  通讯员穗府信 除署名外)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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