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会费300余万元 传销女老总领刑4年
2013年11月26日 09:22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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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互动(0)一女子以开设俱乐部开展营业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先后发展80余人加入该传销组织,收取会费300余万元。日前,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传销女老总刘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经审理查明,现年45岁的被告人刘某自2010年起,开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发展会员。2011年4月,为了掩饰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非法行为,刘某以个人名义向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海口龙华区绿耳新概念养生俱乐部,并以销售医疗器械、开设连锁酒店用品等项目为幌子,采用一个人出资或者多人合伙出资交纳50800元或51000元的入会费成为铂金卡会员,以已入会的会员继续发展新会员作为返利的依据,并以932.56万元的高额奖金制度引诱已入会者继续发展他人。会员加入发现被骗后,找刘某退单,刘某以各种借口不退。2011年9月,被告人刘某借俱乐部在海边搞活动之际,以溺水失踪的方式跑路。
截至2011年9月8日,刘某发展80余人加入该传销组织,共计收取会费300余万元。(记者李关平 通讯员蔡燕飞 黄燕)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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