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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披露特大组织偷越国境案 团伙牟利5000余万

2013年11月26日 09:5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11月25日本报案件版报道了《组织偷渡 “蛇头”被判有期徒刑10年》,今天(25日)下午,辽宁边防总队向记者披露了此案的侦破过程。

  此案中,犯罪团伙并不是简单地组织偷渡人员乘坐黑船秘密入境,而是通过一系列手段将偷渡人员伪装成旅游或商务者,一旦偷渡成功,还会找来与偷渡人员相貌相近的人销签。据辽宁公安边防总队核实,该犯罪团伙作案跨9省15市,先后成功组织560余人偷渡出境,从中牟利达5600余万元。

  伪装身份出境安排人员销签

  2011年6月,辽宁边防总队获取了辽宁省的王某、刘某等人组织境内人员偷渡欧洲的案件线索。在确认该犯罪团伙涉嫌组织偷渡后,立案展开全面侦查。经查,2007年以来,王某同卢某、何某等人勾结辽宁、河南、河北等地非法中介公司的王某某、刘某等人伪造虚假材料,骗取出国签证,并组织偷渡人员出境打工,从中牟利。

  王某某、刘某等人负责招揽偷渡人员,并将护照等材料邮寄给卢某,由卢某负责办理出国签证。收到偷渡人员护照等材料后,卢某指使隋某等人在互联网上查找注册资金较高的公司,将偷渡人员包装成这些公司的员工,再由制作假证的人员为偷渡人员制作与包装后身份相符的假材料。

  卢某等人事先购买了一批偷渡人员冒用公司所在地的手机号码、一号通号码,将领事馆回访电话呼叫转移到隋某等人的手机或其他固定电话上,由隋某等人负责回答领事馆的电话询问。之后,卢某根据领事馆审批签证难易程度,将准备齐全的假申请签证材料和护照分别交给王某、戴某、郭某等人。

  王某、戴某、郭某收到材料后,分别指使汪某等人出具旅行社的正规行程单,并收买一些可签发申请签证的欧盟国家驻华使、领馆工作人员,确保能及时拿到旅游或者商务签证。

  王某等人成功骗取签证后,由卢某等人通知各地中介人员组织偷渡人员到北京,并入住一些中小旅店进行出国前培训。出境前,卢某等人会收取偷渡费用,并将偷渡人员集中送到首都国际机场与何某安排的香港籍带工会合,由带工引带偷渡人员出境。

  签证都会有时限,如果超期怎么办?辽宁公安边防总队侦查队办案人员介绍,偷渡人员成功出境到达目的地国家后,香港籍带工将偷渡人员的护照收回,并带回国内交给卢某,卢某等人会雇佣与偷渡人员相貌相近的人,采取冒充的方式前往领事馆销签。

  组织偷渡牟利5000余万

  经一年多侦查,基本查清了这个以戴某、王某、何某(香港人)等人为核心,以北京为主,辐射辽宁等9省15市的特大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犯罪团伙。确认涉案嫌疑人30余人(不包括香港籍12人、台湾人2人);破解涉案邮箱4个,搜集固定往来邮件600余份。该团伙按照上述方法循环办理签证,每次组织10人至20人偷渡出境,每人收取10万元人民币费用。经核查确认,已经成功组织560余人偷渡出境。

  在侦破案件前期,辽宁公安边防总队对涉案的外围组织偷渡团伙适时开展了3次抓捕行动,共抓获偷渡组织者4人,查获偷渡人员21人,通过实施打击,初步固定了该团伙的犯罪证据。

  2012年10月11日,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指定此案由辽宁公安边防总队管辖,并将此案列为督办案件。同年10月22日,北京、辽宁方向抓捕行动组在北京、大连等地开展先期摸排工作。25日零时,行动组在北京、辽宁两地统一实施抓捕,共抓获涉案人员42名,其中偷渡组织者21名,偷渡人员21名。同年11月至12月,又有9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先后落网。2013年11月22日,主犯戴某被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其他同案犯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记者霍仕明 见习记者韩宇)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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