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最高法回应曾成杰案:引发群体性事件罪行极其严重

2013年11月26日 10:06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非法集资总金额34.52亿余元 集资涉及人数24238人

  导读:昨天,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官方网站,通过问答的形式首次就曾备受关注的曾成杰集资诈骗案作出全面回应。最高法刑二庭负责人指出,此案既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还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核准死刑。

  涉案金额:集资总额达34.52亿元

  最高法最终认定的曾成杰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总金额34.52亿余元,其中实际收到现金集资总额28.25亿余元,集资转存总金额6.27亿余元;已退集资本金总金额16.81亿余元,其中现金退本总金额10.54亿余元,转存退本总金额6.27亿余元;支付集资利息总金额9.41亿余元;集资涉及人数24238人,集资累计57759人次,仍有17.71亿余元的集资本金未归还。集资总额减去还本付息的金额后,曾成杰集资诈骗金额为8.29亿余元,造成集资户经济损失共计6.2亿元。

  “三馆公司34.52亿元集资是累计额,为重复计算。”曾成杰的辩护人王少光律师曾多次就曾成杰非法集资的总金额提出异议。他认为,实际集资的本金是7.1亿元,直接投入工程7.7亿元,投入项目资金大于融资本金0.6亿元。未归还融资本金是12.5亿元,不是17.7亿元,判决书故意多算了5.18亿元。12.5亿元未归还额中,支付利息9.4亿元,支付客户奖励1.1亿元,故实际未归还本金只有2.02亿元,可资产当时就高达23.8亿元,是未归还本金的10倍。如果不是当地政府将当时价值23.8亿元的资产以3.8亿元卖给了湖南省政府的独资企业财信公司,根本不会资不抵债,融资群众完全能够得到本金和利息。

  就法院认定的未归还集资本金数额和曾成杰辩护方所认为的数额存在巨大差别问题,最高法对此解释称,17.71亿元是司法机关依据合法有效的鉴定结论做出的认定结果。案发前未归还的融资本金为12.5亿元的说法,没有在案证据佐证。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任何没有证据支持的说法都是不能采信的。

  类比吴英案:数额、人数、危害都大

  在曾成杰被执行死刑后,不少舆论将曾成杰和吴英案做过对比,认为同是集资诈骗案,吴英被判死缓,而曾成杰被执行了死刑,有失偏颇。

  最高法刑二庭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无论从犯罪数额、涉及人数、社会危害来讲,吴英案都无法与曾成杰案相比。在犯罪数额上,吴英案非法集资7.73亿余元,而曾成杰案高达34.52亿余元。从社会危害上来说,吴英案没有造成社会群体性事件,并检举他人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曾成杰案造成三次群体性事件,还有一人自焚,社会危害巨大。”

  该负责人表示,最高法审理湖南高院报请核准的曾成杰集资诈骗案,严格依法进行,态度极其慎重,经合议庭评议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原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从曾成杰集资诈骗的犯罪事实来看,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是历年来判决同类案件之最;受骗人数众多,也是历年来判决案件之最;既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还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核准死刑。

  群体性事件:曾有被害人自焚

  昨日,最高法公布的曾成杰案中所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共有三起,全部发生在2008年9月,前两起事件分别为万名集资群众围堵铁路及火车站事件、围堵湘西州政府并打砸抢超市事件,当年9月25日发生的事件则为集资户数千人围堵湘西自治州州政府机关,砸伤执勤武警多人,州政府大门接访室、值班室的门窗、玻璃被打碎,不法人员拆下并砸烂州政府牌子,围观群众万余人聚集,交通严重堵塞、店铺全部关闭,秩序混乱,事后有数人因该事件被吉首市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一名叫吴安英的集资被害人,当时处于下岗状态,三馆公司公告停止还本付息后,其他参与集资的公司也都陆续停止还本付息,据其事后自己陈述:“因其集资款无法取回,当时就想自己完了,生活上无来源,自己没有工作,又要养女儿,刚买的房子还要还贷款,生活压力太大,于是在州政府旁的人行道泼洒汽油将自己点燃烧伤。”经诊断,吴安英全身烧伤多处,面积达38%的重度烧伤,构成七级伤残。

  不过,曾成杰的辩护律师王少光则对此表示不同看法,他在声明中称:“湘西民间融资一开始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2008年3月湘西领导变更后,对民间融资由支持变为打击,2008年6月26日以内部文件形式通知党政干部退出融资,造成民间融资危机。堵铁路是福大公司(另一家集资公司)引起的,围堵州政府是州长的汽车拖行一老妇200米激起的,均与三馆公司无关。”

  拿到开发权:贿赂州长之弟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就曾成杰如何拿到“三馆项目”开发权一事回应称,2003年6月,湖南湘西自治州政府决定对“三馆项目”实行整体开发,曾成杰参与招标时并没有公司实体,也没有开发资质,是通过挂靠违规参与竞标。为了获取“三馆项目”,曾成杰贿赂当时湘西州州长杜崇烟的弟弟杜崇旺(因受贿已被判刑)20万元,并向杜崇旺许以利益回报,要求杜崇旺找杜崇烟(因受贿已被判刑)帮忙争取到“三馆项目”。

  后曾成杰挂靠的吉首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和另两家公司同时中标,政府要求“三馆项目”成立新的房产联合开发公司共同开发。曾成杰随后便以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名义与其他两家公司签订三馆开发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通过分别向两家公司支付200万元和600万元的方式,让另两家公司退出“三馆项目”开发,曾成杰从而获取了“三馆项目”的整体开发权。

  最高法称,曾成杰个人在开发“三馆项目”前实际上没有任何资金,曾成杰完全是使用一种“空手道”的手段和方法,其没有投入任何资金,公司的成立、运作和“三馆项目”全部利用贷款和非法集资资金来进行,其不是一个遵纪守法办企业的人。

  曾成杰的辩护方则对上述说法表示异议,王少光律师在此前写的一份声明中称:“三馆工程当地政府原选定的是另一公司,曾成杰是被拆迁单位的选择,最后政府决定两家共同开发,后因另一公司抽走保证金而放弃了该项目。当时的州长杜崇烟根本没有参加定标会议,根本不是行贿杜崇烟获得该项目的开发权。”

  集资款用途:被大量非法转移

  就曾成杰的集资款的用途,最高法有关负责人称,据案卷材料等反映,曾成杰的集资款投入到“三馆项目”的资金仅有5.5亿余元,大部分集资款没有用于“三馆项目”开发,而是用来还本付息,支付集资户奖励,拆东墙补西墙,其余被曾成杰非法转移、隐匿或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包括以他人名义投资的多个项目和公司。曾用集资款购买的资产转移至邓友云名下达1991万余元,个人隐匿占有大额集资款1530万元。

  另外,曾成杰的女儿曾正利用办理集资转单业务之机,采用虚假开单等方法套取集资款730余万元据为己有,用于购买豪车等挥霍消费。

  而曾成杰辩护方则认为:“曾成杰没有任何挥霍融资款和转移资产的行为,判决书对此的认定与案卷材料相左。司法机关还隐匿两份资产评估报告和清产核资报告,夸大未归还的融资本金5.18亿元。融资群众对曾成杰是信任的,纷纷写信要求无罪释放曾成杰。”

  文/本报记者 孙昌銮

  新闻内存

  曾成杰案

  曾成杰,1958年11月出生,湖南新邵县人,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原湘西吉首三馆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裁。2003年6月,曾成杰竞争湖南吉首市的“三馆项目”(湘西州体育局的体育馆、州文化局的图书馆与群艺馆),随后注册成立三馆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2008年12月,曾成杰因涉嫌集资诈骗被逮捕。2013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维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7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曾成杰执行死刑。文/本报记者 孙昌銮

【编辑:王安宁】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