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首富涉嫌行贿案 因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013年11月26日 11:1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美达股份发布公告称,曾被一审法院宣判犯有单位行贿罪的江门首富梁广义,及梁伟东、梁少勋案件有了最新进展,二审法院作出刑事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单位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诉人犯单位行贿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
公诉机关指控,为获贷款,梁广义、梁伟东、梁少勋与时任某银行江门分行行长林建忠(另案处理)约定,将美达公司股份利润的20%分给林建忠。天健集团还将所持的3000万股美达公司股票卖出,从获利中提取4000万元给林建忠的广州市德林商贸有限公司。
今年6月18日,新会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天健集团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4000万元;认定被告人梁广义、梁伟东、梁少勋均犯单位行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四年三个月、三年六个月。宣判后,天健集团、梁广义、梁伟东、梁少勋不服提出上诉。
美达股份近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收到江门中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梁广义、梁伟东、梁少勋犯单位行贿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发回重审。(记者 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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