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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装修断两手指 父亲被判担责10%

2013年11月26日 11:22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不满16周岁的小李与父亲受雇帮人装修时受伤,两根手指断伤。近日,顺义法院认定小李的父亲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应担责10%,雇主赔偿5.7万余元。

  小李诉称,2012年8月8日,张先生从一家建设公司承包了装修工程,他在受雇施工时手部3指受伤,其中2指断伤。他起诉要求张先生和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6万余元。

  开庭时,建设公司不同意赔偿,称小李当时只是跟他父亲一起去玩,不属于公司雇员。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与小李签订协议同意赔偿4.5万元,但小李反悔。且公司已经垫付8800元医疗费。张先生则称小李所述属实,同意赔偿合理损失。

  顺义法院认为,小李在为张先生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张先生作为雇主应当赔偿。张先生没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建设公司作为分包人应当与张先生承担连带责任。因小李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父亲未尽到监护职责,具有过错,应适当减轻张先生的赔偿责任,法院酌定该份额为10%。据此判决张先生赔偿小李5.7万余元。

  对于建设公司与小李签订的4.5万元赔偿协议,法院认定有效,除去该公司已给付小李的医疗费8800元,该公司只对3.6万余元负连带赔偿责任。(记者裴晓兰)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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