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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首例醉驾老年代步车者获刑

2013年11月26日 11:24 来源:山西日报 参与互动(0)

  因醉酒和无证驾驶老年代步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太原市迎泽法院依法一审判处被告人石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石某不服,上诉至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该案仍在审理。这是太原市首例因醉驾老年代步车而获刑的案例。

  今年7月24日,40岁的被告人石某醉酒后驾驶一辆无牌照瑞通四轮电动车,在太原市五一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市公安局后门时,与同向行驶的一辆黑色奥迪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鉴定,石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1.96mg/100ml,属醉驾。

  迎泽法院审理认为,石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后在城区车辆行人较多的道路上驾驶未按规定悬挂牌照的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群众生活方式的改变,路面上三轮和四轮老年代步车逐步多了起来,以燃油或电瓶为动力的均属于机动车范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秀娟 斌伟 艳霞)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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