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三亲人后自杀 幸存亲戚反感“灭门”说法
参与互动(0)蓬安县“11.22”命案发生后,四川南充市、蓬安县两级公安机关抽调精干力量60余人,迅速开展现场勘验、尸体检验和调查走访。经过公安机关22小时艰苦工作,案件已经成功告破。该案的犯罪嫌疑人系贾运锋,他在杀死邓琼花、胡娟和张某某之后畏罪自杀。在此案件中,有幸存者3人。当事人家和亲友对媒体所说的“灭门惨案”十分反感。
蓬安县“11.22”命案侦破的消息也受到广泛关注,大多数群众为公安机关及时侦破命案感到高兴,对公安机关的工作给予发充分肯定,也有一些人对一些细节表示怀疑,想了解更多的侦破情况。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努力还原整个案侦工作真相。
死者邓琼花先后结婚三次家庭成员关系复杂
死者邓琼花先后结婚三次,第一任丈夫唐中书(1998年去世),两人生育一子唐某(26岁,系死者胡娟丈夫,案发时在成都务工。现育有一女3周岁、一子出生才17天);第二任丈夫张林波(2006年去世),两人生育一女张某某(死者)、一子张某(9周岁)。贾运锋系邓琼花第三任丈夫,两人于2006年在成都做泥水活时认识,2010年结为夫妻,无婚生子女
本案并非“灭门惨案”现场存活3人
2013年11月22日晚8时许,蓬安县徐家镇东街61号3楼2号住房内发生一起命案,邓琼花一家4口(其中3女1男)被杀,死者分别是邓琼花、贾运锋、胡娟和张某某。
“11.22”命案邓琼花一家死亡4人,在命案现场就有3人存活,他们是:9岁的男孩张某、3岁的女孩唐某和出生才17天的男孩唐某。案发时,邓琼花的大儿子尚在成都,所以邓琼花一家还存活有子、孙4人。一些媒体为吸引眼球所炒作的“灭门惨案”与事实不符,当事家人和亲友对此提法也十分反感。
该案犯罪嫌疑人确系贾运锋
我们走访了当地公安机关,从警方获知了相关情况:
现场位于蓬安县徐家镇东街61号3楼2号死者邓琼花一家的住房内,房门门锁都是好的,邓家里没有财物损毁和丢失,案发时并无其他外来人员到邓琼花家。
尸体检验情况说明3名女性死者系被他人持锐器多次刺击、切划所致。而贾运锋没有抵抗伤,其损伤自身能够完成。
贾运锋与邓琼花于2006年在成都做泥水活时相互认识,2010年结为夫妻。婚后,夫妇二人长期在成都务工,先后于2013年9月、10月回到蓬安县徐家镇。近年,在他们的家庭生活中,贾运锋喜好酗酒,加之性情暴躁,和家庭人员相处不是很好,常与邓琼花、胡娟、唐某等人因家庭琐事发生言语口角,甚至持刀相向。2013年9月,贾运锋还将自己在成都打工的日常生活用品拉回嘉陵区三会镇老家。
9岁男孩张某某,在徐家一小学读4年级。案发时,他与3岁的侄女唐某坐在客厅的椅子上看电视,他目睹了贾运锋杀人和自杀的整个过程:当晚7时30分左右,贾运锋边饮酒边和家人看电视时,突然向其继女张某某提起前几天让其用10元换零钞后只拿回9元,认为张某某“污”了1元,张不承认并与贾运锋争吵。由于担心惊醒刚出生17天的新生婴儿,邓琼花、胡娟先后出面言语制止,进而引发他们之间强烈争执。后贾运峰恼羞成怒,一掌推倒邓琼花,并用随身携带的单刃折叠刀,先后依次将邓琼花、张某、胡娟捅倒在地,随后自杀身亡。
案发后,9岁张某某将此情况用手机告诉了在成都打工的哥哥唐某,唐某接到电话后,马上电话联系其堂姐唐某某到其家去看情况。张又将贾运锋用刀杀人后自杀的情况当面向最先到达现场的唐某某说过。公安机关认为张某尽管年仅9岁,但能正确表达,其证言与现场勘查、尸体检验以及其他证人证言相互吻合,形成了证据锁链。
综合现场勘验、尸体检验和调查走访等方面的证据足以证明本案犯罪嫌疑人确系贾运锋。(记者 邓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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