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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大V”禹晋永犯合同诈骗罪一审被判11年

2013年11月26日 13:23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微博大V”禹晋永犯合同诈骗罪一审被判11年

  今日上午,海淀法院对“微博大V”禹晋永合同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禹晋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人民币52.2万元。判决认定禹晋永的博士学位不被我国认可、其2003年在山东梁山开展的高科技工业园区项目并非真实合法有效,也不具备招投标资格,因此借招投标骗来的钱属于非法。宣判后,禹晋永高喊要上诉。(记者 张媛 摄影通讯员 李森)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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