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燃气盗窃团伙落网 涉案总金额400余万元
近年来,盗用燃气现象频频出现,危及公共安全。随着今年供暖季来临,昨天海淀区检察院公布了一起涉案总金额高达400余万元的系列特大燃气盗窃案,被告人王满、陈利新、房建华等5人分别获刑11至15年,另外两人被审查起诉。
私改燃气表
老乡结伙盗窃
据王满等人交代,烧锅炉的工作多以河北赤城县人为主。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锅炉房里的那点事对他们而言,早已了如指掌,外行人却几乎看不出门道。
于是,王满、陈利新、王建平、焦志富等人先后在海淀区王庄路15号院及27号院锅炉房、建清园小区宿舍锅炉房、双清路14号院及16号院宿舍锅炉房,通过改动燃气表使之“走气不走字”的方式盗窃燃气。“走气不走字”顾名思义,就是居民家中的燃气表正常走动,但另一头连接燃气公司的燃气计量表不能正常走字,也就是说,居民家的燃气费一分不少缴,但燃气公司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无法收取正常的燃气使用费,而王满这些人便从中赚取高额利润。
手段不高明
安全隐患大
据承办该案的检察官白磊介绍,王满等人盗窃燃气的手段并不高明,但造成的安全隐患却很大。“他们将燃气计量表流量传感器信息线剪断,这样燃气公司那边就不走字了,然后等燃气公司定期检查时,他们再提前把线重接回去。其实他们也知道这样做的危险性很大,一旦发生事故就关系到成百上千人的安危,但他们为了利益不惜一切。”
2010年,“燃气大盗”王满等人落网,同伙房建华一直在逃,直到2012年8月才被警方抓获。后经海淀区检察院审查,王满等四人涉案数额高达211.983万元,而房建华在逃期间仍继续从事盗气,仅他一人盗气价值就达196.904万余元。目前,王满、房建华等5人已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至15年不等。另外两名同案犯之一的安某,则主动上缴赃款11万元,这笔款项也是这一系列盗气案中,被害单位接到的首笔赔偿款。
■析因
利益驱动 手段简单
记者了解到,其实燃气公司这些年为防止盗窃也做了大量工作,譬如从2009年起,他们就成立打击盗窃专案组,但仍防不胜防。检察官白磊分析称,首先,能源紧张、价格普涨,于是有商家为降低经营成本铤而走险,“目前,我国城市能源供应紧张,电力、燃气价格普遍较高。犯罪嫌疑人经营着宾馆、歌厅、供热等行业,因电费和燃气费开支庞大,最终成为他们犯罪的主要动机。”
其次,作案手段简便易行、获利丰厚,进一步诱发犯罪。目前由于很多电表、气表都安装在用户家中或经营场所内部,缺乏来自外部的有效监管和保护,加之这些计量设备大部分技术含量和防盗水平较低,专业技术人员很容易实施破坏。最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操守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使犯罪更易得逞。“总之,盗窃燃气对于社会的危害性不言而喻,提醒不法分子不要明知故犯。”
晨报记者 彭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