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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获更多征地补偿行贿国家工作人员获刑3年

2013年11月29日 13: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重庆11月29日电(孙晓林 祁慧蓉)男子为谋取更多的房屋征地补偿,在征地拆迁中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记者29日从重庆奉节法院获悉,何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其退缴的犯罪所得178573.50元上缴国库。

  据了解,何某家的房屋、土地及养殖场,属于奉节县体育运动中心项目征地拆迁范围。2010年下半年,何某为了获得更多的国家征地拆迁补偿,分别给予征地拆迁工作人员胡某5万元、马某5万元、苏某2万元。此后,胡某、马某、苏某为何某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虚增补偿面积,使何某非法获利178573.50元。

  2012年10月24日,何某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行贿的犯罪事实。同年10月25日和11月21日,何某将其非法所得全部退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胡某、马某、苏某人民币共12万元,其行为构成行贿罪,属情节严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何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依法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何某已退缴其犯罪所得,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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