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KTV享3折优惠 付完钱被告知需再另行消费
2013年11月29日 15:37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市民马先生与朋友到某KTV唱歌,前台的服务人员告诉马先生在该时间段唱歌属于特价时段,顾客可以享受3折优惠。马先生支付了唱歌的钱,随后服务人员又告知他需要再购买30元的食品。马先生不愿另行消费,但是对方却表示这部分的消费是必须的。对此马先生认为商家的做法是强买强卖,他咨询律师作为消费者应该怎么办?
解答:《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娱乐场所提供娱乐服务项目和出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并向消费者出示价目表;不得强迫、欺骗消费者接受服务、购买商品。如果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与消费者发生争议的,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解决;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娱乐场所依法予以赔偿。(时报记者 刘纯)
【编辑:柳龙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