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KTV享3折优惠 付完钱被告知需再另行消费

2013年11月29日 15:37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市民马先生与朋友到某KTV唱歌,前台的服务人员告诉马先生在该时间段唱歌属于特价时段,顾客可以享受3折优惠。马先生支付了唱歌的钱,随后服务人员又告知他需要再购买30元的食品。马先生不愿另行消费,但是对方却表示这部分的消费是必须的。对此马先生认为商家的做法是强买强卖,他咨询律师作为消费者应该怎么办?

  解答:《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娱乐场所提供娱乐服务项目和出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并向消费者出示价目表;不得强迫、欺骗消费者接受服务、购买商品。如果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与消费者发生争议的,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解决;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娱乐场所依法予以赔偿。(时报记者 刘纯)

【编辑:柳龙龙】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