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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妻子不育与小三生子 妻子获4万元精神赔偿

2013年11月29日 15:46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男子婚后出轨与小三生子,妻子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获支持。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法院对该起离婚诉讼做出一审判决。

  张霞与朱自康于2005年结婚,此后几年女方一直未有所出。2009年初,朱自康便开始与外地女子韩晶长期同居。2010年3月,韩晶诞下一女瑶瑶。

  为挽救这段失败的婚姻,张霞曾在韩晶怀孕期间至计生办反映二人违法生育的情况。然而就在某次计生办负责人上门后,朱、韩二人为逃避责任,迅速搬离了该地。

  朱自康的种种作为让张霞彻底死了心。2013年2月,张霞向南长法院递交诉状一份,要求解除这段婚姻关系,并要求朱自康赔偿其精神损失。

  在庭审过程中,朱自康对张霞的指责不予认可,称瑶瑶并非其私生子。

  其后,法官从韩晶老家村民居委会调查得知,朱、韩二人经常以夫妻身份回家探亲,并育有女婴一名,村民邻居都知晓此事。

  综合各项证据及调查情况,法院认为朱自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她人同居的事实成立,其与张霞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对于张霞要求精神损失赔偿的主张,法院依法亦予以支持。由于双方在财产分割方面并无异议,法院结合本地区的生活水平、双方财产状况及本案实际情况等因素,最终判决朱自康向张霞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两人解除婚姻关系。(文中人物均系化名)(记者马超 通讯员李宁倩 鲍钰鸣)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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