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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大国难掩文明缺失之痛 专家吁健全法律法规

2013年12月02日 10:18 来源:光明日报 参与互动(0)

  12月1日,浙江宁波街头的交通志愿者在引导行人过马路。当日,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交警大队组织百名交通志愿者走上街头,在主干道路口引导市民文明出行。新华社发(张培坚摄)

  开车打手机、随意变更车道、乱停乱放……交通陋习,损害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治理交通陋习,需要重塑全面完整的汽车文化,让“安全文化”占领汽车文化高地。

  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为“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交通陋习与道路交通安全密切相关,今年1~10月,仅“闯红灯”这一行为导致事故近3000起,直接造成535人死亡。文明出行,已成为汽车时代的“必修课”。

  汽车大国难掩汽车文明缺失之痛

  前两天,家住北京市西城区的任先生开车上班,不到10公里的路程,两次遇到右侧车辆随意变更车道,“连转向灯都不打,只看前方行驶车辆,不管后车车距见空就钻,还好我刹车及时,才避免了剐蹭或追尾事故的发生。”

  任先生的经历相信很多驾驶人都遇到过。一方面是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上升;另一方面,是社会对交通陋习引发交通违法行为的担忧。有专家指出,虽然我国已进入汽车社会,但与之相对应的汽车文明却发展缓慢。

  这种担忧并非没有根据。据公安部统计,截至2013年10月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2.5亿辆,汽车驾驶人数量达到2.16亿人。而今年前10个月,全国交管部门查处的随意变更车道、乱停车、驾乘摩托车未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分别为181.5万起、3924.6万起、252万起,同比增长34.58%、34.64%、12.60%。

  公安部交管局局长许甘露指出,目前部分群众安全文明观念缺失,交通陋习比较普遍,事故伤亡总量仍然较大,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公安部交管局统计显示,今年前10个月,全国城市道路因随意变更车道导致事故1276起,造成152人死亡、1467人受伤。因无证驾驶车辆导致事故3639起,造成1290人死亡、4464人受伤。营运车辆因超速行驶导致事故1413起,造成752人死亡、1581人受伤。

  “习以为常的交通陋习,其引发的后果非常严重。”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长青指出,车辆、行人较为密集的道路,是高度危险的场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危害的是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车损坏、人伤亡是家庭不幸、社会之痛。

  交通参与者缺乏对消极汽车文化的应有之思

  11月29日晚10点,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学院路辅路,记者发现,一辆黑色轿车停放在明显设有“禁止停车”的标志旁,10分钟内,又有两辆车停了下来。面对记者“有禁停标志为什么还要停车”的问题,一位车主不情愿地说:“晚上车少人少不会妨碍交通,而且大家都往这儿停啊。”

  张长青表示,有的交通陋习就是不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格意义上说就是违法,产生这种现象既有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也有很多人将现实条件作为违法违规的借口。“如乱停乱放,许多驾驶人都有从众心理,且大城市停车难、停车贵等因素更助长了他们的交通陋习。”

  一位山东基层交警告诉记者,有些驾驶人是有急事赶时间,但有些人是在炫耀,炫耀驾驶技术高超,或展示车辆性能,在这种心理作用下左拐右穿、有空就钻,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

  我国广泛接受了现代汽车文化,但对其消极方面尚未引起足够重视。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认为,产生交通陋习的原因还在于交通法治缺失,没有起到惩罚、震慑、规范作用,成为汽车安全的“致命伤”。他解释说,由于行政执法是“选择性执法”,在执法时间、地点、处罚等方面存在选择性,无疑助长了交通参与者的侥幸心理,使有些交通违法行为越来越明显。

  多管齐下尤其要健全摒弃交通陋习之法

  专家表示,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措并举,在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执法规范性、增加执法标识、改善执法环境等方面下大力气。

  “首先应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让执法者有法可依,让群众知法懂法。”张长青说,“酒驾”“闯红灯”“开车打手机”等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知晓、接受。但有些交通陋习,我国还存在立法空白,交通参与者不以为然,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依靠严密的法律。

  “醉驾入刑”取得的成效可以佐证张长青的观点。据统计,自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醉驾入刑”以来,截至2013年4月30日,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酒后驾驶87.1万起,较法律实施前两年下降39.3%。其中,醉酒驾驶机动车12.2万起,较法律实施前两年下降42.7%。

  张柱庭说,治理交通陋习,需要重塑全面完整的汽车文化,让“安全文化”占领汽车文化高地。交通安全知识缺失的补救应当通过制度来实现,将驾驶培训改为“强制培训”,增加事故发生的原理分析。通过驾驶培训、宣传教育,加深交通参与者对交通违法后果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变“运动式执法”为常态化执法,变事后“侦查”为事前防止。

  2010年,由中央文明办、公安部部署开展的为期三年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已取得积极成效,各地在巩固深化成效的基础上,2013年至2015年将继续深入实施新的三年计划。近日,公安部等六部门也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实际,分别在城市、农村及运输行业重点开展主题活动,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剖析交通陋习深层次原因,加强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倡导文明交通新风尚。(本报记者 王昊魁 本报通讯员 赵 健)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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