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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男子酒驾致8死6伤 一审获刑六年半

2013年12月02日 19: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昆明12月2日电 (王艳龙 胡波 乐华方)记者2日从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对备受关注的“彝良酒驾致8死6伤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王玉荣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被告昭通运输集团公司连带赔偿受害人及被害人家属各项费用460余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20日,王玉荣因其家族中的妹妹结婚,便帮忙接送亲友,当日18时许,其在酒后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牌照为云C25106中型客车,搭载徐某、吴某等14人从彝良县洛泽河镇仓盈村往彝良县城方向行驶,途中因制动系统故障致车辆翻在洛泽河边,造成管某、王某等8人死亡,其余6人受伤的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王玉荣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另外,涉案车辆云C25106号中型客车,由王玉荣出资购买,挂靠在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经营,该公司对云C25106号中型客车作为内部经营车辆统一管理,提供彝良县城至彝良洛泽河镇水泥厂客运班线,每月收取承包经营费用650元。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彝良分公司为投统人将该车向云南交通安全统筹中心投了车辆安全统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玉荣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辆,造成8死6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王玉荣及其挂靠车辆都因挂靠行为而属于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本案交通事故发生时,挂靠关系仍然存在,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对涉案车辆应当有管理,并保障其运输活动安全的义务,但其未尽到此义务,对本案交通事故中给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

  法院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于11月29日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王玉荣表示服从判决,受伤人员骆某当庭表示上诉,另有三名受害人及家属表示需时间考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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