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同乡饮酒驾车发生事故 乘客受伤自担部分责任
2013年12月03日 10:23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两名同乡饮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乘车人起诉驾车人索赔。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认为乘车人明知驾车人饮酒仍乘坐,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小张和小六是老乡,去年9月30日,小六从外地来到北京见小张,两人吃晚饭时喝酒到深夜。次日凌晨2时许,小张驾车载着小六离开,结果刚开出不到500米就驶入非机动车道,连撞了几辆车后停下来,二人均多处骨折。经交通部门认定,小张醉酒驾车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小六作为乘车人对事故的发生无责任。
小六随后起诉要求小张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近30万元。小张则表示自己无力赔偿。
法院认为,小张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其应该赔偿给小六造成的合理损失。小六虽对交通事故不承担过错责任,但其明知道小张酒后驾车仍乘坐其驾驶的车辆,其选择将自身置于不安全的境地,对于其自身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院酌定小张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16.9万余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赔偿小六1.2万元。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