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汉公交车上盗窃被拘4个月 曾因盗窃被判刑
2013年12月03日 10:49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七旬老汉曾因盗窃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窜至公交站台趁人不备窃取手机,最终再一次被判刑。12月2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2013年9月1日6时许,70岁的胡某来到南昌火车站北广场219路公交站台,趁被害人喻某挤上公交车时,将其放在裤子右边口袋内的手机窃走。胡某逃离过程中,被公安巡逻民警抓获。民警在胡某身上查获赃物手机,后予以扣押并发还失主。经估价:被盗手机价值1410元。中国江西网讯陈长权、刘玉芳、记者朱超报道
【编辑:燕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