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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子为获房屋征收补偿款 冒用亡夫名义打官司

2013年12月03日 13:5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为获得房屋征收补偿款,包某隐瞒丈夫已经去世的事实,拿着授权委托书和丈夫去世后没有上交的身份证,以自己和丈夫的名义提起房屋共有纠纷诉讼。最终,包某虚假诉讼的阴谋被法官识破。日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制裁决定,对包某罚款1万元。

  今年66岁的包某年轻时曾和丈夫一同远赴贵州工作,并根据政策规定在退休后迁回上海。回沪后,两人的户口迁回了父母留下的老宅并在外居住。去年,老宅被政府列入征收范围,包某的大嫂作为老宅的公房承租人与政府签订征收协议,获得补偿款近180万元。

  然而,此举引发了包某的不满。包某认为自己和丈夫的户口都在老宅内,并且属于安置对象,因此征收补偿款中应该也有自己的份额,包某决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然而,就在准备起诉前不久,包某的丈夫因病不幸去世。丈夫的突然去世让包某有点担心,她害怕自己的官司会因此受到影响。

  考虑再三后,包某作出了一个惊人的举动。今年4月,包某准备好诉状、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让弟弟在这些材料上假冒丈夫签名,并拿着丈夫的身份证等材料到法院办理了立案手续。本以为可以就此蒙混过关,但种种可疑迹象还是引起了法官的注意。庭审中,法官发现,包某递交的一系列材料中其丈夫的签名并不一致,并且在回答有关丈夫情况的问题时,包某也有点支支吾吾。为慎重起见,法官进行了深入调查。经核实,包某的丈夫在今年1月2日已经因病死亡,并于当天办理了注销户口的手续。

  法院认为,包某故意隐瞒丈夫死亡的事实,伪造诉状、委托书、保全申请书等诉讼材料,以自己和亡夫的名义共同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上述行为已构成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依法应予以制裁。据此,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规定,对包某罚款1万元。

  近年来,诉讼当事人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时有发生,而且由于行为人违法成本较低,类似行为屡禁不止。

  本案主审法官张宁介绍说,除了包某这样冒用死者名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该院在审判实践中还发现,一些当事人为谋取不当利益,还铤而走险,伪造各类材料,变着花样企图蒙混过关。

  如在一起房屋租赁合同中,某公司为获取更多的赔偿款,竟伪造承包经营合同、承包补充协议及收据等证据,甚至不惜花费重金贿买证人。还有的案件中,当事人手持伪造的盖有行政机关公章的文件、虚假的公证文书等材料。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审判秩序,还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

  针对各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多发的情况,张宁介绍,法院一方面已加大了对当事人身份和所提交证据的审查力度,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制裁力度。对一些心存侥幸的当事人,张宁告诫,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诉讼参与人伪造重要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或以贿买他人作伪证的,法院除了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外,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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