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厅主管称可“替顾客挨打” 被打成九级伤残
2013年12月03日 13:53 来源:东北网 参与互动(0)
“我能替人挨酒瓶子打!”在一歌厅,男子话音未落就被醉酒的客人用酒瓶子砸了头。虽然是“同意挨打”,但打人者还是因为故意伤害罪日前被道里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今年7月7日5时许,陈永峰在道里区某歌厅喝酒,在与该歌厅主管赵双利聊天时,赵双利称“可以替顾客挨酒瓶子打”。陈永峰随即抄起啤酒瓶子照着赵双利的头部击打多下,致使赵双利头部损伤。
经司法鉴定,赵双利头部损伤构成轻伤,九级残;左耳、颈部、右手损伤为轻微伤,不构成伤残等级。
经侦查,公安机关于7月23日将陈永峰抓获。陈永峰家属赔偿赵双利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双方达成民事和解协议。
道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陈永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陈永峰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且与被害人赵双利就民事赔偿事宜达成和解协议,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一审依法判决陈永峰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涉案人为化名)
【编辑:王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