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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网购求发票 卖家“躲猫猫”平台“踢皮球”

2013年12月03日 15:06 来源:大连日报 参与互动(0)

  在网上给单位买东西,起先卖家承诺收货后补开发票,哪知后来承诺却没影了,由于拿不到发票而报不了销,近日,市民王女士被这起麻烦事缠身。对此律师表示,商家应按法律规定为消费者开具发票;网络交易平台未采取必要措施应承担连带责任。

  10月23日,市民王女士在某知名网上商城替单位购买了2760元的礼品,当时卖家承诺:待王女士收到货确认没问题后就给补开发票,10月31日,王女士收到货物,在确定货物没问题后向卖家索要发票,卖家表示“没问题”,可往后却没了“下文”,网络留言不回,打电话也不接。“这个礼品是为公司买的,按照公司财务规定,这笔费用由我先行垫付,之后拿发票找领导签字到财务部门报销,可因为发票没落实,这笔款一直也没法报销。”王女士苦恼地说。

  近日,王女士将此事投诉到该网上商城的客服,但工作人员表示,该平台没有规定卖家必须为买家提供发票服务,虽然卖家有承诺,但此事他们也很难处理。不过会把此事反映给卖家,最终还是需要王女士和卖家协商解决。

  就此,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闫建业表示,网购商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消费者开具发票,否则就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了当网络店铺侵害消费者权益时,其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提供店铺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否则消费者可以直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主张权利。另外,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乔松 记者 孟楠)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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