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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汉被指猥亵女童 关押400天获清白

2013年12月03日 15:59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参与互动(0)

  2013年12月3日,广西六旬老汉银某在身陷“虐童”案一年多以后终于清白返乡。昨日,银某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被当庭宣判无罪获释放,在关押了402天后重获自由,回到了阔别已久的家乡与家人团聚。

  现年62岁的银某是广西武宣人,此前在广州市某家幼儿园当保安。2012年10月23日的早上,银某在幼儿园门口从3岁小女孩吴某的父母手中接过迟到的吴某,将其送往教室。同日及24日晚上,吴某洗澡时称阴部疼痛,经父母询问吴某称被幼儿园门口的叔叔用尖尖的东西弄阴部,家人遂怀疑吴某在幼儿园被性侵。同月26日早上,吴某的父母带着几位亲属到幼儿园了解情况,期间将银某打伤。

  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于26日当日将银某羁押,次日对该案件立案侦查。2013年1月7日,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指控银某犯猥亵儿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

  此案经过历时近一年的法院审理,期间多次开庭,法院2次将此案退回补充侦查。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存在矛盾和疑点,“被害人”吴某陈述的案发时间不确定,根据案发地点、方位、距离以及相关监控录像显示,银某不具备作案时间条件;相关证人的证词均来自3岁的吴某的陈述或其父母的转述,并无其他证据佐证;法医鉴定显示吴某体表未见明显损伤,处女膜完整,且病历记载“被害人”陈述被侵犯时间与起诉书认定案发时间相矛盾;银某书写的亲笔供词与其“第二堂”认罪供述中关于事情经过的供述完全一致,并且“第一堂”和“第二堂”询问笔录中相关供述部分记载高度一致,可以印证银某在庭审中称亲笔供词是侦查人员让其抄录的陈述。

  庭审中,银某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犯罪事实做无罪辩护,法院经反复审理认定,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作出判决,银某无罪。

  银某是一名地道的农民工,与其家人同在广州打工,是两个成年儿女的父亲。在妻儿面前,他是一名好丈夫、好父亲,事发后,家人压根不相信银某会做这种事情。法院的公正判决,让这一家人终于重获团聚,但银某回想起这400余天的梦魇和遭受的外界“非议”,仍心有余悸。(林小兰)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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