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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24岁小伙酒后坠亡 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

2013年12月03日 22: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中山12月3日电 (冒韪 陈彦儒)因酒醉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中山市一名年青男子日前从医院6楼换药室坠亡,死者家属以安全防范过失将院方告上法庭,3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镇法庭审理了该案,由于双方围绕死亡赔偿未达成一致,该案将择日宣判。

  24岁的死者古某是中山市南头镇某企业员工,9月17日晚他与几个朋友到镇上喝酒。据当晚与其一起喝酒的何先生介绍,晚上8点多钟古某有些醉了,他右手砸到玻璃窗,致左手被划伤,右手受伤较严重。于是,朋友们连忙拔通120电话,把古某送到附近的中山市广济医院治疗。

  据何先生所述,古某在医院急诊室里做了伤口处理,当晚11点左右,他被带到医院住院大楼6楼换药室,11点40分左右,古某从六楼换药室坠下。

  原告律师述称,死者古某生前既然被医院诊断为“重度酒精中毒”,自然行为能力不能自控。在这种情况下,医院不应将其带出醒酒室,而送往6楼的换药室。

  原告表示,6楼的换药室位于医生办公室隔壁,换药室门正对着的是个窗户,除一张纱窗无防护设施,成人可随意打开铝合金门窗。一个“重度酒精中毒”、且已因醉酒致残的病人在这样的环境里,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医院对古某的坠楼犯有安全防范及监护不当的过失。最后,原告根据死者家庭实际要求医院赔偿死者家属赡养费、死亡补偿金、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101万余元。

  院方辩护律师表示,医院对古某生前的治疗都是按照常规医疗程序进行的,医院尽到了救死扶伤的义务,如果要追究责任,首先应该是死者单位以及死者生前让他喝了过多白酒的人。另外,当晚9时21分医院救护车接古某到医院,首先为他做了伤口包扎,因其伤势情况,医院为其转外科做手术治疗是符合医疗程序的。

  院方辩护律师认为古某有三个陪护人在现场,其坠楼医院并无直接关联,不存在过失,对死者赔偿诉求不予接受。

  因双方对死亡赔偿未达成一致,该案将择日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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