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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抱婴案母女最后一面:派出所临时工扔400元抱走

2013年12月04日 04:43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庭审后,身有残疾的夏凤各被亲戚背出法院。京华时报记者李显峰摄登录手机应用平台,免费下载并使用“云拍”,拍摄图片观看视频。

    河北省安新县刘老根夫妇称,18年前,他们出生11天的女儿因超生被乡政府派人强行抱走,至今下落不明。昨天,刘家诉安新县政府信息公开案在高碑店法院开庭。

    京华时报记者李显峰

    □十年官司诉“行政违法” 提请“信息公开”

    昨天下午,刘家诉安新县政府案在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是刘家诉诸法律途径的第10年,也是超生婴儿被抱走的第18个年头。

    1995年5月28日,夏凤各生下第3个孩子,是个女孩儿。这个孩子被圈头乡政府定性为超生。当年6月8日的下午,两名妇女来到刘家,留下400元钱后,将出生仅11天的孩子抱走。

    刘老根夫妇的大儿子刘领群告诉京华时报记者,打他小时候起,全家人就四处找这个被抱走的孩子,父母也到处上访,但一直没有结果。2003年,刘领群在网上发帖之后认识一名律师,从此开始求诸法律途径。

    刘老根夫妇认定的一个事实是:抱走婴儿的妇女,是受乡政府所指使。2003年,刘老根夫妇将安新县圈头乡政府告上法庭,诉其行政行为违法。但安新县法院以超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刘家的起诉。刘家人上诉之后,被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此案后来申诉,结局并无变化。

    2012年8月,刘家向安新县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试图获知抱走婴儿的下落,但对方并没有给出答案,并且让刘家去咨询圈头乡政府。2012年12月15日,保定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责令下级安新县政府15日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但今年1月5日,安新县政府就信息公开作出的答复称,申请信息并不在其掌握范围内。

    昨天的开庭,是刘家人发起的第二起官司。刘家聘请的代理律师、北京市易凯律师事务所林峰于今年10月22日,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起诉书,请求安新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安新县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庭审焦点政府是否该公开信息

    刘老根:政府不应回避显然推卸责任

    昨天的庭审进行1个半小时左右。就圈头乡乡政府强行抱走超生女婴是否属于安新县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原告和被告双方进行了举证和辩论。

    刘家代理律师林峰表示,保定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表明,刘家行政诉讼的主体和范围是正确的,安新县政府应该依法公开信息。

    “安新县政府如果没掌握相关信息,应告知为什么没有相关信息,没记录是渎职行为还是涉嫌犯罪?孩子被抱走到底是政府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当年孩子被抱走的目的是什么?这些都是安新县政府不应回避的问题。现在安新县政府就让咨询乡政府显然是推卸责任、逃避问题。如果乡政府能咨询的话,何苦等十多年。”林峰说。

    县政府:不属公开范畴也不掌握信息

    法庭上,答辩方县政府代理人表示,对于刘家失散骨肉多年,其心情可以理解,答辩方也希望能帮助刘家找到孩子,让家庭团圆。答辩方强调了两点,一是原告的申请内容不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二是该信息不被县政府所掌握。

    针对原告要求县政府公开其计划外女儿被送的地址和收养人及生活状况,县政府代理人表示,县政府并不掌握这一信息,更没有制作过这样的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不属于县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

    对于县政府被指行政不作为,代理人予以否认。代理人认为,县政府已于2013年1月5日作出政府作为公开告知书,从内容到形式均符合规定,县政府已主动履行了义务,因此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行为。

    代理人表示,政府信息公开的前提是信息存在且被申请机关掌握,并且应当是现有的信息,不需要行政机关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现在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表明存在原告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据此,代理人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未当庭宣判。

    □质疑到底谁决定抱走了“超生女婴”

    据刘老根介绍,1995年5月28日,他们的第三个孩子降生,是个女儿。同年6月7日晚上,在乡派出所当临时工的村民夏金成来到其家中,劝说其将孩子送人,遭到刘家拒绝。

    刘老根夫妇对孩子被抱走的情形这样描述:(1995年)6月8日,夏金成来了就问“给不给孩子”?妻子夏凤各当时说,尹某某(时任副乡长)说了“一切听你的,你看着办吧”。夏金成出去领进来两个妇女,留下400元,就把孩子抱走了。

    记者经多方联系,电话采访到了夏金成。他说:“我当时在乡派出所帮忙,夏凤各是我的叔伯姐姐,乡政府就安排我去给她做工作。如果是我私自抱走的孩子,怎么制裁我都行!”说完便挂断了电话。

    然而,这起抱孩子事件到底是组织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仍无法确认。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均以正在调查过程中为由,不愿透露。

    孩子是否能以“被拐卖”立案

    据安新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邵永进介绍,今年11月4日下午刘老根夫妇正式以孩子被拐卖为由向圈头乡派出所报案,县公安局立即抽调6名专人就此案进行调查。

    邵永进说:“这是刘老根就此事18年来第一次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于事发时间久远,相关当事人都已离开原工作岗位,有的已离退或去世,给调查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还原事实真相需要一个过程。”

    那么,刘老根夫妇为何18年后才以孩子被拐卖为由向警方报案?对此,刘老根解释说:“我们哪懂法啊。我今年在网上将这个消息发布后,有一家基金会的‘微博打拐’工作人员联系到了我,告知我们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他们愿意提供法律援助。”

    邵永进说,他们初步调查结束后,才能决定是否立案,但“初步调查在法律上没有规定的时间限制”。

    据新华社

    □特写

    夏凤各:希望把女儿还给我

    开庭前一个小时,夏凤各和丈夫刘老根坐着车从白洋淀赶到高碑店。患有小儿麻痹症的夏凤各下肢无力。一点点挪下车之后,她将一根拐杖靠在车上,一根放在地上,等候进入法院的时间。

    儿子女儿都劝夏凤各,身体不便,又容易伤心,就别折腾跑那么远去参加庭审了,但夏凤各还是坚持来。

    老两口从白洋淀深处的安新县圈头乡桥南村赶来。刘家三代单传。在1984年生下儿子之后,刘老根和夏凤格给他取名“领群”,希望他领来一群孩子。1988年,大女儿出生,夫妇给她取小名叫“领弟”,盼她再领个弟弟。

    刘老根说,因为计划生育,他后来放弃了再生孩子的念头。直到1994年,在扎上节育环6年之后,夏凤格下体不明原因出血。经村、乡两级计生部门同意,夏凤格后来取下节育环。再后来,夏凤格意外怀孕。

    两口子是残疾人,抱着侥幸的心理,他们试图生下这个孩子。1995年5月28日,刘家第三个孩子降生,是个女儿。

    6月7日晚上,圈头乡乡长尹福忠派当时在派出所干临时工的夏金成来到刘家。“他说,孩子不能养了,要送人。”刘老根说,他当即拒绝,后来,他被带到乡里,挨了一顿打。

    回家之后,刘老根和夏凤各商量,打算把孩子给姐姐抚养。刘老根的姐姐是二婚,第二任丈夫没有孩子。但这个想法,在6月8日早晨被乡里否决。

    6月8日一大早,刘老根被带到乡里。乡里的人跟他说:“不能让这个孩子占乡里的生育指标,要送也是送到外乡。”刘老根记得很清楚,那天上午10点多,夏金成领着两个陌生妇女来到了他家,抱走了孩子。

    刘领群那年11岁。他告诉记者,他一直跟到村边,看着两个妇女抱着妹妹坐着小船离开,消失在芦苇荡中。

    在法院对面,夏凤各从怀里掏出一张皱皱巴巴的卫生纸给记者看。打开后,里面是一张旧黄历。日期是1995年6月8日,农历5月11日。黄历上写着四个字:抱走孩子。夏凤各说,孩子失踪18年,已成为她心中永远的伤痛。

    刘老根则从一只袋子里掏出一张小手绢,里面是一段脐带和一条包脐带的纱布。曾经,刘家人把孩子的脐带当作一个念想,想的时候拿出来看看。后来,律师告诉他们,“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证据,将来哪天找到孩子了,可以做DNA鉴定。”他们把证据稳稳地留着。

    临近开庭,夏凤各拄着双拐走过马路,来到法院门口。法院没有残疾人特殊通道,夏凤各放下双拐,一步一步地挪向安检通道。

    刘领群想抱起妈妈,夏凤各拒绝了。她说:“你妹妹和你一样,都是妈妈身上掉下的肉,就是再难,我也得站在庭上。”最后,她佝偻着身子,一步一步挪过安检通道。进去之后,一名法警见其行走不便,抱着她进了法庭。

    这是10年之中,夏凤各第3次进法庭。昨天下午在法庭上,夏凤各一直在流泪,双手把手绢摁在眼睛下,擦了又擦。

    大约两小时后,旁听此案的亲戚把夏凤各背出法院。站在法院门口,夏凤各说:“我希望能给我一个公道,把女儿还给我。”说话间,她的眼泪又落了下来。

    京华时报记者李显峰

【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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