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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男子“水土不服” 检举自己再获刑12年

2013年12月04日 08:45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2001年,20岁的闫军(化名)因盗窃罪获刑13年。2011年,刑满释放。2012年,又因盗窃被劳教一年。十年监狱生活,让闫军无法适应其他环境。为了离开劳教所,他举报自己的一起纵火犯罪事实。经调查,闫军的举报属实。昨日,记者从合肥中院获悉,闫军因犯放火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面对这个结果,闫军很“满意”,没有提起上诉。

  男子举报自己曾放火

  去年9月23日,闫军因盗窃被送到宣城市宝丰劳教所劳教。

  两个月后,闫军干了一件让大家很吃惊的事情。去年11月份,闫军告诉另一名劳教人员魏某某,自己在去年5、6月份放火把合肥一家地毯厂烧了,让魏某某向管教干部检举自己。后来,闫军又写了一封举报信交给班长。大家都觉得闫军的话很好笑,没有当回事。

  没想到,两天后,闫军直接找到管教干部,把自己检举了:“我把合肥天剑建材公司的厂房烧了”。

  犯放火罪获刑12年

  闫军说的有模有样的,管教干部不敢耽误,立即与长丰县公安局取得联系。让人吃惊的是,闫军说的居然都是真的。

  去年上半年,闫军来到长丰县双凤开发区一家企业上班。身上没钱,他就打算去偷东西。去年6月2日凌晨,闫军来到长丰县双凤工业园麒麟路的合肥天剑建材有限公司准备实施盗窃。在盗窃未遂后,他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在厂房内的地毯垫上。发现地毯垫被点着后,闫军依旧离开现场。此举造成天剑建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400平方米。经鉴定,厂房损失达386960元。

  该案由合肥市中院审理终结。

  法院审理认为,闫军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其主动投案自首。最终,法院判处闫军有期徒刑12年。同时,判处其赔偿386960元的经济损失。判决后,闫军没有上诉。

  或因缺少家庭温暖

  在常人看来,闫军的行为令人感到疑惑,毕竟,谁都不愿意自己坐牢。

  不过,记者采访了解到,闫军的举动或与他的经历相关。

  据了解,闫军出生于1981年,没念过几天书,是个文盲。 2001年10月31日,闫军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11年9月5日刑满释放后,闫军来到一家企业打工。因手头拮据,他屡次盗窃,并在去年9月23日被劳教一年。

  记者了解到,闫军从小就在外流浪,家人对他不管不问,缺少家庭温暖。即便是闫军被控放火罪而受审期间,家人也没有出面过。当他被投入劳教所劳教时,他不习惯那里的环境、生活,烦躁不安,最终举报了自己。(安徽商报 戴文静、周丝韵、李进)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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