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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渠县致21死交通事故42人被问责 6干部刑拘

2013年12月04日 09:39 来源:四川在线 参与互动(0)

  近日,达州市渠县“9.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批复结案。认定这起事故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照相关规定,42名责任人被问责。其中,16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给予记过处分的11人,给予记大过处分的5人,给予降级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3人。

  川S37789货车驾驶人孙志强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川S31500客车驾驶人罗燕、达州市亚通运业有限公司法人任胜勇、副经理吴朝勇、安全科科长吴民、渠县多江汽车维修部法人邓多江等5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渠县交通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毛德军、四中队中队长兼渠县梭梭坪公路超限检测站站长张亮、大队工会主席兼三中队中队长宋洪、一中队中队长刘兆华、二中队中队长章建生、渠县出租车管理办公室主任(原渠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陈树新等6人涉嫌滥用职权罪已被刑事拘留。

  达州市亚通运业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永翠、达州市通川区山力汽车修理厂负责人魏洪等2人涉嫌伪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罪被刑事拘留。

  达州市通川区山力汽车修理厂法人柏代文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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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非法改装、严重超载

  2013年9月15日,达州市渠县李馥乡境内县道望(溪)石(梯)路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1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69万元。

  造成这起重大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孙志强在无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情况下,驾驶非法改装、严重超载的川S37789货车上路行驶,车辆在长下坡时制动效能降低,在转弯时孙志强处置不当,致使车辆失控向右侧翻,将右侧正常行驶的川S31500客车挤撞翻坠至5.4米高的桥下,货车所载石膏倾泻于桥下,将客车中后部掩埋。而客车超员3人,是事故伤亡后果加重的原因。(四川在线 记者 江颖)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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