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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酒后闹事踩断他人腿 合伙骗5万多元理赔金

2013年12月04日 11:02 来源:华声在线 参与互动(0)

  律师:车主骗保除了承担法律责任还有经济损失,且将被保险协会“拉黑”

  

  彭宏请朋友去K歌喝酒,不料妻子酒后闹事踩断了劝架朋友的腿,他为避免支付医疗费想出“妙计”:谎称自己驾车撞伤了人,与伤者、负责理赔的人串通一气,从保险公司骗得5.6万余元(详见本报2013年5月7日A12版)。记者今日从长沙县人民法院获悉,策划骗保的彭宏、摔断腿的郑肯、两名保险公司的“内鬼”,均因犯保险诈骗罪被判刑。

  歌厅内争吵伤了人

  “如果不是喝了酒,如果当时能忍让一下,就不会发生这么荒唐的事。”法庭上,说起骗保的缘由,39岁的彭宏后悔不已。

  2012年3月6日晚,彭宏和妻子陈丽丽、朋友郑肯来到长沙县北山镇的一家歌厅内唱歌。期间,陈丽丽喝了不少酒,和其他客人发生了一点口角,借着酒劲和对方对骂起来,并开始推搡。出于好心,郑肯上前去劝架,岂料不仅没扯开打架的双方,反倒自己被推倒在地,疼得龇牙咧嘴爬不起来。紧接着,正和人拉扯的陈丽丽忽然一脚重重踩在了郑肯的右腿骨上。

  郑肯一声惊叫,吵架的人都安静下来了。郑肯被紧急送往医院,原本腿骨就有伤的他,经过这么一摔一踩,被诊断为粉碎性骨折。

  合伙骗5万多元理赔金

  “郑肯的伤势较重,治疗费不少,我不想出这笔钱,于是想出了编造交通事故来骗取保险赔偿金的点子。”彭宏在法庭上交待,他马上报了警,也给保险公司打了电话,说自己驾驶小车发生了车祸,将郑肯撞伤,他的小车是投了保的。

  “彭宏给我打了电话,说准备摆一个车祸现场,要我配合撒谎,说自己是被车撞的,这样就能从保险公司骗一笔钱当治疗费。”郑肯说,他当时答应了。

  为了让这出车祸戏看上去更加可信,彭宏又找到了在某保险公司专门从事保险理赔的朋友王恒、李飞杰。“我给了他们每人2000元,让他们帮忙指点指点做像些。”彭宏交待。

  “我让彭宏交待说没有车祸现场了,保险公司就没法去车祸现场,只能来医院核实情况。”王恒说,之后几天,他和李飞杰指点彭宏伪造摆拍交通事故的现场照片、理赔的各种资料、去交通大队开具“事故证明书”、找“目击证人”做伪证、去社区开具车祸赔偿调解书、让郑肯配合在虚假材料上签字。

  在这些“证据”的佐证下,去年7月,彭宏收到保险公司的理赔金5.6万余元。彭宏给了王恒1.4万元好处费,其余的钱都自己留着用了,没给郑肯医疗费。

  事后遭举报四人落网

  然而,今年,保险公司反欺诈中心接到举报,对这起车祸进行了回访。保险公司发现有欺诈嫌疑,于是报了警,涉嫌骗保的四人全部落网。案发后,几个人均退还了非法所得。

  法庭上,四人对骗保行为供认不讳。法院认为,彭宏等4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构成保险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彭宏、王恒、李飞杰积极策划、实施诈骗,是主犯,郑肯是从犯。最终,法院判处彭宏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2万元,其余3人被判缓刑。

  律师

  骗保2000元就构成犯罪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陈平凡介绍,很多伪造现场骗保的车主都对“保险诈骗罪”不以为然,殊不知,我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诈骗金额达2000元,就犯了保险诈骗罪。“诈骗金额高于20万元或情节特别恶劣的,甚至能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车主如果在中介人的怂恿下骗保,除承担法律责任还有经济损失,因为车主每年应交的保费与上一年的赔款次数和数额挂钩,两者是成正比的。如果车主有骗保的不良记录,还将被保险协会列入黑名单。(文中姓名均系化名)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潘显璇 通讯员 刘曦阳 刘新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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