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收容他人吸毒 男子缓刑期再犯罪获刑
2013年12月04日 11:16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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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互动(0)洪某因为犯寻衅滋事罪被判缓刑,缓刑期间却因容留他人在自己暂住地吸毒被抓获。日前,洪某被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1年4月16日,洪某在大兴区黄村镇饮酒后,无故把孙某等两人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和轻微伤。之后,洪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然而在被执行缓刑期间,洪某仍然不思悔改。2012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期间,他先后在暂住地内,五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终于,洪某在2012年10月被查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洪某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洪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大兴法院判处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记者 孔德婧)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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